美國司法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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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會議(英語:Judicial Confer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曾叫美國資深巡迴法官會議(英語:Conference of Senior Circuit Judges),由美國國會於1922年設立,主要目標是為美國司法法院的日常運作制定政策方針。其根據美國法典第28章第331款設立,由美國首席大法官領導,各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首席法官、每巡迴區一位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及美國國際貿易法庭的首席法官組成。[1]

參考資料[編輯]

  1. ^ About the Judicial Conference.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