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夷甫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謝夷甫(?—?),唐朝越州人。

江左諸謝之後代。開元年間進士及第。累遷揚州採訪使、天興縣尉,兼安撫招討處置等使。乾元二年,鳳翔府七馬坊押官縱容其下屬盜掠,於是夷甫發兵擒殺之。押官的妻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李輔國是飛龍廄出身,派監察御史孫鎣重新審理此案,孫鎣經過調查,認為原判無誤。下詔令御史中丞崔伯陽、刑部侍郎李曄、大理卿權獻三司審問,其結果又與孫鎣相同。李輔國再派毛若虛審理此案,最後確定謝夷甫有罪。[1]肅宗時流放建州。卒年不詳。

注釋[編輯]

  1. ^ 資治通鑑》卷二二一載: 「鳳翔馬坊押官為劫,天興尉謝夷甫捕殺之。其妻訟冤。李輔國素出飛龍廄,敕監察御史孫繼鞠之,無冤。又使御史中丞崔伯陽、刑部侍郎李時華、大理卿權獻謂之與攀同。妻猶不服。又使侍御史太平毛若虛鞠之。若虛傾巧士,希輔國意,歸罪夷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