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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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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相(15世紀—16世紀),大卿江西撫州府金谿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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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相是嘉靖十六年(1537年)中舉人,三十二年(1553年)中會試副榜,獲授東安知縣,當初饑荒時,官員偽造戶口冒領災糧,繼任者就按籍征賦,人民為此困苦,他呈報此事後得減戶千三百;江華苗族人叛亂,朝廷借用東安班銀協餉成定製,他又為此請辨免處。縣裡張某殺四人棄屍,下獄三年未能判決,他祈禱於神,得四人屍所在而能判刑。

之後謝相升任廣西全州知州,但被為妒忌者抑壓,落級補任房縣知縣;房縣軍產比民產多逾一倍,他上請平均編配,並時常帶領諸生拜尹伯奇黃香墓,教化儒術,在任內去世,東安、房縣人民都奉他入祀名宦,縣內入祀鄉賢[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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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道光《金谿縣志·卷十一·宦業》:謝相,字大卿,常樂人,舉嘉靖十六年鄉試,萬厯十一年【嘉靖三十二年】中會試副榜,授湖廣東安知縣。初歲祲,吏偽增戶口冒振,繼者遂按籍征賦,民甚困;相為請,得減戶千三百。江華苗叛,所司借東安班銀協餉,遂成歲額,相為辨免;邑張某殺四人棄其屍,獄三年不決,相禱於神得屍所在。擢廣西全州知州,為忌者所抑,復落級補湖廣房縣知縣;房軍產倍於民而役不及,相由請均編,時率諸生拜尹伯奇、黃香墓,諭以儒術,文學大起。卒於任,東安、房縣皆祀之名宦,邑祀鄉賢。 采《明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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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光《金谿縣志》·卷十一·宦業
官銜
前任:
施仁
(署)
明朝東安縣知縣
1561年-1564年
繼任:
許衍
前任:
李朝陽
明朝房縣知縣
1567年
繼任:
王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