郟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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郟亶(1038年—1103年),字正夫北宋蘇州太倉人。

嘉祐二年進士熙寧三年(1070年),建議宋神宗治理蘇州水田。批評前人六失,總結自己六得。提出《治田利害大概》七條。五年(1072年),擔任司農寺丞,提舉興修兩浙水利。後被彈劾去職。他在家鄉大泗瀼試行自己的方案,開場圃溝澮,獲得豐收。繪圖獻給朝廷,再任司農寺丞,江東轉運判官,在溫州知州任上去世,著作有《吳門水利書》。

有一子郟僑[1]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中吳紀聞》:「郟僑,字子高,比部公之子。負才挺特,與范無外為忘形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