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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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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峻越南語Lê Tuấn黎峻;1818年—1874年),字叔嵩越南語Thúc Tung叔嵩),號蓮湖越南語Liên Hồ蓮湖),部分資料又作「黎俊」,越南阮朝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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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峻是河靜省河清府奇英縣河中總河中社美屢村(今河靜省奇英縣奇海社)人,嘉隆十七年(1818年)出生。嗣德三年(1850年),黎峻參加乂安場鄉試,考中舉人[1]。嗣德六年(1853年),參加會試,考取該科第二甲進士出身[2][3]。初授翰林院修撰,補義興知府,後任監察御史。曾任戶科掌印給事中,轉光祿寺少卿。嗣德十六年(1863年),任南定按察使,與總督陶致、布政使阮輝玘共事,曾獲嘉獎。後署理清化布政使,治理有方,名聲遠揚。

嗣德二十一年(1868年),黎峻以翰林院直學士身份出使清朝嗣德帝賜詩壯行。黎峻歸國後任兵部右侍郎,轉刑部參知,陞署刑部尚書。當時北圻邊境有匪盜滋事,廣安省也有海盜盤踞,嗣德帝以黎峻惟欽差,前往北圻督軍,又兼經略大臣。黎峻上疏陳奏北圻情勢,並提出九條善後方案。

嗣德二十六年(1873年),嗣德帝從北圻召回黎峻,以他為如西正使,阮文祥為副使,前往法國商談和約。黎峻先到嘉定,與法國元帥游悲黎商議,交發全權勅印。不久黎峻大病。

嗣德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七日(1874年3月15日),黎峻在嘉定代表阮朝與南圻統督游悲黎簽訂《第二次西貢條約》。同年二月去世,年五十七歲。死訊傳回順化宮廷,嗣德帝下旨賜祭,並親自撰寫祭文,追贈協辦大學士,實授尚書銜。

黎峻後入祀賢良祠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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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峻有一子黎𡷗,考中舉人,授予翰林院編修一職。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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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朝鄉科錄》. [2018-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11). 
  2. ^ 《國朝科榜錄》. [2016-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01). 
  3. ^ 嗣德六年進士題名碑. [2018-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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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南實錄》正編列傳二集 卷三十八 黎峻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