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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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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相,官銜。中晚唐時期,為了籠絡跋扈一時的節度使或者宰相出任藩鎮節度使,朝廷授予其同平章事、侍中、中書令等頭銜,與宰相併稱,號為使相[1]

五代沿用,實際上不行使宰相的權力。宋代,在親王、留守、節度使等加侍中、中書令和同平章事者都稱為使相,不參預朝政和簽署朝政命令,只在朝廷除授大臣的詔令上副署,這種副署多是形式性質的,真正行使了實質意義的,兩宋僅存一例,即乾德二年「趙普拜相事」,由趙光義簽署。

關於使相的職責和人員問題,《宋史·卷一百六十一·志第一百一十四》有詳細記載: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兼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者,皆謂之使相。不預政事,不書敕,惟宣敕除授者,敕尾存其銜而已。乾德二年,范質等三相皆罷,以趙普同平章事,李崇矩樞密使。命下,無宰相書敕,使問翰林陶谷。谷謂:「自昔輔相未嘗虛位。惟唐大和中甘露事,數日無宰相,時左僕射令狐楚等奉行制書。今尚書亦南省長官,可以書敕。」竇儀曰:「谷之所陳,非承平令典。今皇弟開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可書敕。」從之。

  1. ^ 宋史 職官志六》:「以節度使兼中書令、或侍中、或中書門下平章事,皆謂之使相,以待勛賢故老及宰相久次罷政者;隨其舊職或檢校官加節度使出判大藩,通謂之使相。元豐以新制,始改為開府儀同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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