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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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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授權您依據自由軟體基金會發行的無固定段落、封面文字和封底文字GNU自由文件授權條款1.2版或任意後續版本,對本檔進行複製、傳播和/或修改。該協議的副本列在GNU自由文件授權條款中。http://www.gnu.org/copyleft/fdl.htmlGFDL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true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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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檔案採用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未在地化版本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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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可以自由:
- 分享 – 複製、發佈和傳播本作品
- 重新修改 – 創作演繹作品
- 惟需遵照下列條件:
- 姓名標示 – 您必須指名出正確的製作者,和提供授權條款的連結,以及表示是否有對內容上做出變更。您可以用任何合理的方式來行動,但不得以任何方式表明授權條款是對您許可或是由您所使用。
- 相同方式分享 – 如果您利用本素材進行再混合、轉換或創作,您必須基於如同原先的相同或兼容的條款,來分布您的貢獻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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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新增授權條款標題至此檔案,作為GFDL授權更新的一部份。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CC BY-SA 3.0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 Alike 3.0true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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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版权条例》第71条的规定,如果艺术作品被永久性地放置于公共场所或对公众开放的场所,那么进行艺术展示、拍摄或广播建筑物,雕塑,建筑物模型和艺术工艺品之图像不构成侵犯版权。由于香港在1997年之前一直是英国领土,因此香港法律以英国法律为蓝本。在没有任何具体判例法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合理地假设这些规则是相似的。
与英国法律类似,“工艺作品”与“平面美術作品”是分开定义地,后者含所有绘画、绘画、图表、地图、图表或规划及雕刻、蚀刻、石版画、木刻或类似作品。是故,第71条中所给出的全景自由权,不适用于公共场所的海报或地图。
欲知详情,请见 “全景自由”信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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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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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時間 | 縮圖 | 尺寸 | 使用者 | 備註 |
目前 | 2008年5月11日 (日) 05:58 | | 700 × 525(80 KB) | Minghong | {{Information |Description=Transferred from zh wikipedia. Original file history: <table class="filehistory"> <tbody><tr><td></td><td></td><th>日期/时间</th><th>用户</th><th>维度</th><th class="mw-imagepage-filesize">文件大小</th><th>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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