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制裁
外觀
回應「有選擇地」執行聯合國制裁
[編輯]@U:Patlabor Ingram:「有選擇地」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制裁#執行的聯合國安理會制裁決議一章節的列表而在引言所作的總結,並非原創研究。列表僅有2019年起執行的聯合國安理會制裁,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非執行所有制裁。若該表不完整,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確執行1971年至今所有制裁,則沒必要保留此章節及此表,連結至聯合國制裁列表即可,並僅作簡短説明。若沒有執行所有制裁,則為「有選擇地」。如不説明「有選擇地」,讀者極有可能誤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1971年至今任何時刻生效的聯合國安理會所有制裁。 此外,閣下的編輯似乎主張每章節的標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佈的」前綴開頭,過於冗餘重複。本條目即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制裁,顯然無需此前綴。--神秘悟飯 2022年9月23日 (五) 12:28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的聯合國安理會制裁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通告(執行安理會制裁決議通知),因此應是條目更新問題。建議予以更新較妥。若維基已有其他條目列明安理會所有制裁,則同意閣下之方案。PATLABOR 英格拉姆Akina 40th Talk 2022年9月23日 (五) 15:48 (UTC)
- 閣下擬定的第一章節現標題仍不夠好。若聯合國安理會的制裁屬於多方決定的制裁,則第一章節的制裁即可定為單方決定的制裁,「單方(面)的」言簡意賅,可以與第二章節的聯合國安理會制裁區分。而所謂「對相關國家(地區)的人員及組織的」也可適用於聯合國安理會制裁,不具有區分性,仍屬於贅余。--神秘悟飯 2022年9月24日 (六) 00:15 (UTC)
- 2013年就有執行對朝鮮的制裁,不過這是交通運輸部發布的。--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5月7日 (日) 12:21 (UTC)
建議刪去列表的「原因」一列
[編輯]制裁公告宣稱之因由通常長篇大論,並非「××(某地)問題」或「××偏見」所能概括,而擅自將原文縮短也可能扭曲其原意,極易引發爭議。建議刪去原因一列,讀者如慾瞭解,點閱連結即可。--神秘悟飯 2022年9月23日 (五) 12:34 (UTC)
- 同意。但若刪去原因後,仍應區別外交部之「制裁」及國台辦之「懲戒」措施。PATLABOR 英格拉姆Akina 40th Talk 2022年9月23日 (五) 15:48 (UTC)
- 分成二表即可。--神秘悟飯 2022年9月23日 (五) 23:5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