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馮正虎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 如果您是本條目的主角,請參見關於您本人的條目及自傳。如發現條目主角編輯條目時,請參見處理條目主角所作的編輯。 |
本條目與高風險主題在世人物傳記相關,故適用高風險主題流程及相關規範。持續或嚴重牴觸維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針指引的編者可被管理員封鎖或實施編輯限制。用戶在編輯本頁面前應先參閱高風險主題相關規範。 |
[編輯]
馮正虎條目是我初次在維基上的創建編輯條目,雖然很多東西還不知道怎麼弄,看見這麼多熱心的人們幫助修改,心中是很高興的。 這裡有個詞的用法不是很同意。本人希望在維基上的條目能儘量在接近事實,而不以主觀的形容詞描述之。關於「綁架」一詞,本人這前已曾改過一次為「逮捕」,然後來又被刪除,本人認為不妥。「綁架」者,必有行勒索之舉,大陸當局秘密帶走馮先生,而無勒索其家人之舉,最多也是威脅,故認為「逮捕」一詞更為妥當。請網友指正,若半個月無答覆,本人將會把文中「綁架」一詞復改為「逮捕」。—Juskyinwiki (留言) 2009年12月4日 (五) 15:53 (UTC)
- 被拒入境那段主要是我擴充的,使用綁架一詞是考慮到其本人自述以及當局行為的不合法性。逮捕須有合法的法律程序,此行為明顯不符合,只是為了限制其自由。「綁架」確實稍過主觀,但「非法拘禁」感覺不能反映其被押回上海的事實,「遣返」又不能體現被限制自由,思酌再三還是選擇了其所述的「綁架」。關於用詞還請多指教,但本人覺得「逮捕」一詞是最不適的。--Auvaand --Talk 2009年12月4日 (五) 19:20 (UTC)
Auv兄最後說覺得「逮捕」一詞最是不適,卻又不明言其理由。或許我理解有誤罷,以Auv兄的語氣,似乎是感覺實踐「逮捕」需為合法的當局,而所施加的對象必有違法之嫌,然則大陸當局既不得稱一合法政府,而馮所為亦無違法,故用「逮捕」描述的話,有侮辱馮的意味。如果是這樣的話,可見得你我分岐在於語境有所不同罷了。只是我在WIKI查了下逮捕、arrest、detain諸條目,之中並無提出實施逮捕行為的當局是否需民選及合法,而逮捕施加對象是否不可以為政治異見人士,似乎可以說明逮捕只是一司法詞語,而無正義性方面的考量。--Juskyinwiki 2009年12月6日
- 大部分人很難中性的看待此詞,確實我也不想用逮捕一詞侮辱馮。不適的理由我已提及,就是程序的合法性問題。若當局是正式批捕,想必無此分歧,但此行為如使用「逮捕」,是否以後當局非法拘禁等行為都可歸為逮捕?我提議用「非法逮捕」一詞,不知閣下意見如何。--Auvaand --Talk 2009年12月6日 (日) 13:45 (UTC)
唉,我放棄先前意見,還是用「綁架」罷!「非法逮捕」讓我感覺實在是很怪,且與下面「非法拘禁」聯起來,行文顯得生澀。且留待後來者考量吧。--Juskyinwiki 2009年12月6日
請註冊用戶協助添加照片,謝謝
[編輯]馮正虎的FLICKR使用了CC協議,可以使用它的照片。74.115.160.15 (留言) 2010年1月10日 (日) 14:41 (UTC)
完成 —BanyanTree 2010年2月14日 (日) 14: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