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童養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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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婚姻的性質[編輯]

  • 童養媳婚姻的本質是買賣婚姻,女方處於地下及被歧視的地位,以及普通存在的對女方的虐待,並不符合傳統婚姻的價值觀「合兩姓之好」。「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兒送人家當童養媳的大有人在。因此許多人家一生出女兒,即使有能力撫養,也會尋找適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換、買賣......」富裕之家或中上階層接受、奉行這種婚姻的內在邏輯何在?中下階層男女雙方的貧困當是促成童養媳婚姻的首要因素。--Berthe留言2017年3月15日 (三) 19:2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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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6月11日 (一) 14:3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