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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細胞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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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體是由細胞構成。

細胞學說是關於細胞是動物和植物結構和生命活動的基本單位的學說。它是由德國生物學家許來登和許旺,在1838年和1839年提出的。

在18世紀的德國,自然哲學非常盛行。這個體系的內容之一是描述他們認為是組成有機世界多樣性的典型單位。歌德認為葉子是各種不同植物的典型單位結構,而奧肯則主張脊椎節是一般動物原型結構的基本單位。奧肯還進一步認為有機體由粘液囊泡或活的單位所組成,並在它們暫時所屬的有機體死亡後繼續生存著,形成另一個生物的一部分。在19世紀早期,這樣一種觀點相當流行,並且同對動植物結構的顯微鏡觀察結合在一起,導致了細胞學說的發展。

在19世紀初期,植物解剖的研究復活了,德國植物學家特雷維拉努斯和馮·莫爾認識到細胞是植物的結構單位。

細胞是一切植物結構的基本的活的單位和一切植物藉以發展的根本實體的學說。盧萬大學的解剖學教授許旺於1839年把細胞說擴大到動物界。

植物學家馮·莫爾,耐格裡和霍夫邁斯特以及動物學家克裡克爾、萊迪希和雷馬克,他們證明新細胞是靠分裂形成的,細胞核先在母細胞內分裂為二,然後是母細胞分裂為兩個子細胞。

細胞學說論證了整個生物界在結構上的統一性,以及在演化上的共同起源。這一學說的建立地推動了生物學的發展,併為辯證唯物論提供了重要的自然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