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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墮胎
[編輯]根據韓國憲法法院2019 年的一項命令,韓國的墮胎合法化,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從 1953 年到 2020 年,墮胎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非法的,但非法墮胎很普遍,而且通常在醫院和診所進行[1]。2019 年 4 月 11 日,憲法法院裁定墮胎禁令違憲,並下令在 2020 年底前修改該法律[2][3]。2020 年 10 月提出了對該法律的修訂,但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截止日期前尚未投票表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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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標誌 韓國憲法法院,2019年4月11日,65歲的墮胎禁令被推翻。
在所有情況下,韓國政府在1953年的刑法中將墮胎定為犯罪。 如果孕婦或她的配偶患有某種遺傳性或傳染病,則1973年《孕產婦和兒童健康法》修正了該法律,以便醫生進行墮胎 會危害該女子的健康。 任何違反法律的醫師都可以被兩年監禁受到懲罰。 自我誘發的流產可能會受到罰款或監禁的懲罰 。
墮胎法沒有得到強制的執行,尤其是在降低韓國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降低韓國高出生率的運動中。 隨著2000年代的生育率下降,政府和反墮胎運動的人將注意力轉移到非法流產 [4]上,政府加強了對墮胎法的執行[5]。
性別選擇性流產歸因於兒子的文化偏愛,直到1990年代初才很普遍,但今天幾乎消失了[4]。儘管1987年對醫療法規進行了修訂,該法規禁止醫生使用產前檢測來揭示孩子的性別,但男孩與女孩的比例繼續攀升至1990年代初,但此後的趨勢一直在逆轉。 1987年的法律在2008年被憲法法院裁定違憲.[6]
目錄
[編輯]歷史
墮胎率
歷史
[編輯]《朝鮮刑法》(1953)年
韓國的墮胎最初是在1953年引入《韓國刑法》(也稱為韓國的刑法)時將其定為犯罪的,特別是因為《刑法》第269和270條 [7]。第269條違反了孕婦本人的自我誘發的墮胎,以及孕婦要求或同意的醫療專業人員進行的墮胎,並指出每種情況的刑事處罰 [8] 。第270條特別禁止醫生,有執照的醫生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進行墮胎,即使是在孕婦提出要求或同意的情況下[8]。 如果墮胎是孕婦自己引產,則刑事處罰為一年監禁或罰款 200 萬韓元(約合 1,750 美元),如果墮胎是由醫生進行的,無論是否懷孕,都將被判處十年監禁。婦女的要求或同意,導致婦女死亡 [8] 。總的來說,對進行墮胎手術的醫療專業人員的刑事處罰比對孕婦的處罰要重得多。此外,如果醫生涉及墮胎,醫生的執照將被吊銷最多七年 。
1992年,一個特別的國會委員會試圖通過引入與墮胎有關的閾值和處罰,試圖通過修訂後的第269和270條。 但是,它的企圖未能通過保守控制的國民議會 。
《韓國刑法》於1953年首次引入,即韓戰結束的那一年。 戰後條件包括人口下降和一般社會不穩定。 第269條和第270條的歷史和立法目的的許多解釋提出,這兩項規定旨在通過促進生活和人口增長的神聖性來解決韓戰後的條件 。[7]
母親和兒童健康法 (1973)
1973 年出台的《母子健康法》規定了五種特殊情況,在這些情況下墮胎是合法的[7]。這五種情況是:
1.當孕婦或其配偶有任何優生或遺傳殘疾或疾病時
2.孕婦或其配偶患有傳染病時;
3.當懷孕是強姦或准強姦的結果時;
4.當兩個在法律上不能結婚的人(例如亂倫關係中的血親)之間發生懷孕時;
5.當繼續懷孕可能會損害孕婦的健康時 [7]
但是,母子健康法的適用性在實際案例中可能會狹窄的原因有幾個。首先,在某些情況下,最高法院裁定,如果胎兒被診斷患有唐氏綜合症 ,則墮胎被視為非法。 其次,關於第三種情況(當懷孕是強姦或准強姦的結果時),與強姦相關的恥辱感可能會阻止韓國的孕婦公開尋求墮胎合法化 ,以及法律概念強姦的含義有限,可能會駁回許多案件 [9]。此外,《母子健康法》要求孕婦根據這些情況獲得配偶同意才能獲得合法墮胎,這可能會給婦女獲得合法墮胎帶來實際併發症 。 第五個條件(繼續懷孕可能會損害孕婦的健康)將懷孕的「危害」縮小為僅損害婦女的健康,而忽略了孕婦可能尋求墮胎的可能的社會經濟原因 [7][9]
韓國醫療服務法(1987 年和 1994 年修訂)
1987 年修訂的韓國醫療服務法禁止醫生檢查或協助檢查孕婦以確定胎兒的性別[9][7]。此外,醫療提供者不得在懷孕期間向孕婦、其家庭成員或任何其他人透露胎兒的性別 [7]。儘管這項規定沒有明確提及墮胎,但它可能禁止性別選擇性墮胎,這在很大程度上是韓國偏愛男孩的結果。 20世紀80年代韓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出生率大幅下降。韓國很多人開始藉助診斷技術確定胎兒性別,導致墮胎 。[9]
1994年,修改了韓國醫療服務法,規定了對醫療行業的刑事處罰。洩露胎兒性別的醫療專業人員最高可被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 1000 萬韓元(約合 8,450 美元)[9]。韓國出生人口性別比(男女)從 1986 年的 1.14(每 100 個女孩出生 114 個男孩)變為 2016 年的 1.07(每 100 個女孩出生 107 個男孩),這表明男性偏好的下降 。[9]
越來越多的爭論(1994-2019)
關於韓國未來墮胎法規的辯論在網際網路聊天室和政府辦公室都引起了關注。在韓國最近宣布反墮胎法違憲之前,韓國的反墮胎陣營主要主張全面打擊墮胎 。[10]
2009 年,立法者向打擊韓國墮胎邁出了一小步,「將某些疾病從合法墮胎的合理名單中刪除,並將合法墮胎的最後期限從受孕後的 24 周改為 28 周 。[10]
韓國的主要政治人物負責廣泛的反墮胎運動。衛生、福利和家庭事務部長 Jeon Jae-hee 表示,「即使 [政府不] 打算追究任何人的責任......過去的非法墮胎, [他們] 必須打擊他們從現在開始。」同樣,大國民黨的眾議員 Chang Yoon-seok 表示,「最重要的是讓醫生了解墮胎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10]
2010 年 1 月,李明博總統決定是時候「開始辯論」修改母子保健法並安排公開聽證會了。這一點,連同公眾輿論的轉變,鼓勵政府開展一場公共關係運動來阻止墮胎,其中包括地鐵海報,上面寫著:「墮胎,你正在放棄未來。」[10]
墮胎話題在韓國從未作為人權問題進行過討論。自 2002 年成立以來的國家人權倡導機構國家人權委員會 (TNHRC) 指出,墮胎問題是「其 2007 年國家行動計劃『生命權』部分中的一個有爭議的問題」[10]。
除了 TNHRC 之外,主要的非政府人權倡導團體,如 Minbyun——民主社會的律師和人民參與民主協會 ,都忽視了這個問題 [10]。
作為倫理和道德問題的產物,產科醫生後來成為韓國反墮胎情緒的有力代言人 [11]。
隨後的大部分辯論都集中在政府是否應該打擊非法墮胎,以及是否應該修改法律上 [6]。2017 年 9 月,活動人士在韓國總統文在寅的網站上提交請願書,呼籲政府修改法律,允許銷售墮胎藥米非司酮 [5]。超過 235,000 人簽署了請願書 [12]。2017年11月,總統辦公室回應稱,政府將審查墮胎法 [13]
2018 年底,韓國衛生和社會事務研究所發布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75% 的 15 至 44 歲女性認為墮胎法不公平,並希望對其進行修改[14][12]。在受訪者中,有 20% 的女性表示即使墮胎是非法的,她們也曾墮胎[14]。
憲法法院裁定墮胎合法化(2019 年 4 月 11 日)
2018年,憲法法院審理了一起質疑墮胎法合憲性的案件 [15][16]。法院的裁決被推遲,直到法院空缺被填補 。[17]
2019 年 4 月 11 日,韓國憲法法院九名法官中的七名裁定,在韓國將墮胎定為犯罪是違憲的。法院准許立法者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修改法律,在此之前韓國刑法的規定將繼續有效 [18] 。如果立法者未能在此截止日期前成功修改墮胎法,韓國刑法中將墮胎定為刑事犯罪的條款將失效 [14][12]
2020 年 10 月,政府宣布了一項立法草案,將在懷孕第 14 周之前將墮胎合法化。此外,如果懷孕是由於強姦或出於社會、經濟或健康原因,則允許在第 14 周和第 24 周之間進行墮胎 [19][20][21][22]。國會議員也提出了修改意見。然而,國民議會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最後期限之前未對任何修訂進行表決。至此,《刑法》第 269 條和第 270 條失效 [23]
墮胎率
[編輯]一項研究使用 2005 年對 25 家醫院和 176 家私人診所的調查,估計當年進行了 342,433 次人工流產(其中約 330,000 次是非法的),這意味著每 1000 名 15-44 歲的女性墮胎率為 29.8 次。單身女性的比率高於已婚女性。衛生和福利部估計 2010 年進行了 169,000 例人工流產。其他研究人員,包括培材大學 的 Park Myung-bae,估計每年可能有多達 500,000 [24][15]或 100 萬例人工流產.
根據韓國衛生和社會事務研究所最近的估計,到 2020 年,每年進行的墮胎數量估計已下降到 32,063 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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