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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Lt510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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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這個網站/論壇/博客上發表的所有文章都是本人原創的,並且都在這個網站/論壇/博客首發。
本人聲明:本人在這個網站/論壇/博客上發表的所有文章都使用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所公開發行的GFDL協議(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發布。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可以在保證遵守GFDL協議的前提下,複製、發行及/或修改這些文章。除此之外,不附帶其他任何條件。

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2:58 (UTC)[回覆]

您好,Lt510paul!歡迎加入維基百科!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裡。除了歡迎辭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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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歡迎您的維基百科人:奔流沙|(留聲機) 2009年6月5日 (五) 02:49 (UTC)[回覆]

關於對SPY_Henry_Lau被提送存廢討論之意見[編輯]

提醒您,對於此條目的存廢討論意見,應至該Sestion提出.—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9日 (五) 01:38 (UTC)[回覆]

再次提醒您,請勿以提交新刪除的方式發表您對該條目的存廢意見;請務必該直接在專門的討論段落(連結如後: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5/28&action=edit&section=T-15 )中提出你的看法。謝謝!—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9日 (五) 02:34 (UTC)[回覆]

請不要擅自移除模版[編輯]

請不要擅自移除條目標注的模版,我現在所標示的都是跟刪除沒有關係的模版,目的是提供方向供您和其他維基百科用戶改善條目。如您對我所標示的模版有異議,請在條目討論頁提出討論。謝謝。—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07:36 (UTC)[回覆]

Re:To Altt311 SPY henry lau[編輯]

我是香港人沒錯。基本上您可以透過對話頁和我連絡,明天(31日)我應該也會在的—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16:31 (UTC)[回覆]


在那裡哩,?原諒是新手不懂, ?有沒有email or MSN? Lt510paul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01:42 (UTC)[回覆]

對話頁就是您留言給我那個頁面。如要電郵給我,進入我的用戶頁(點選我的用戶名進入)後,在左方工具列選「發電子郵件給他」就可以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3:48 (UTC)[回覆]

i am so stupid, i still can not find that, oh please add me if you have msn , i really want to yr help!! 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7:54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Spy henry lau」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奔流沙|(留聲機) 2009年6月4日 (四) 16:58 (UTC)[回覆]

本人聲明 SPYhenrylau[編輯]

本人在這個網站/論壇/博客上發表 spy henry lau的所有文章都是本人原創的,並且都在這個網站/論壇/博客首發。 本人聲明:本人在這個網站/論壇/博客上發表的所有文章都使用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所公開發行的GFDL協議(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發佈。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可以在保證遵守GFDL協議的前提下,複製、發行及/或修改這些文章。除此之外,不附帶其他任何條件。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00:42 (UTC)][回覆]

您以GFDL發布了文章麼?請給出連結地址。—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Fantasticfears對話貢獻)加入。
抱歉對閣下的感情傷害。討論結果請查看Alberth2-汪汪的通知。—奔流沙|(留聲機) 2009年6月5日 (五) 02:45 (UTC)[回覆]

請勿以宣傳為目的建立文章[編輯]

您好,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其中有指出「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原本的SPY Henry Lau就是因為被社群認為是廣告,因此遭到刪除;因此請您避免在此重複建立此類性質之內容,否則還是會再度被刪除的。建議您在撰寫條目時,盡量避免以「宣傳」的角度來撰寫,盡量以中立客觀的敘述方式,讓其成為適合於「百科全書」的文章。-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5日 (五) 02:27 (UTC)[回覆]



此乃個人傅傳記並無宣傳成分-spyhenrylau[編輯]

此乃個人傅傳記並無宣傳成分 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12:09 (UTC)[回覆]

是否有宣傳性質並非由作者本人申明即可,這是需要由所有維基百科的用戶一起討論並判斷的;而目前您所編寫的內容已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5/28#SPY Henry Lau討論過,多屬人都認為目前的內容並不適合存在於維基百科之中。如果您仍然希望重新建立此條目,建議您務必參考該討論中大家的意見重新撰寫,才能避免再次遭到刪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5日 (五) 14:28 (UTC)[回覆]


此乃個人傅傳記並無宣傳成分-spyhenrylau[編輯]

只有2人討論過, 你們刪除他人的血汗文章很馬虎,一點都不專業,報應會很快到的!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15:18 (UTC)[回覆]

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ikipedia:方針與指引,以了解維基百科的各項方針;維基百科雖然是大家都可以自由編輯的地方,但是不代表任何編輯內容都可以被保留在此。此外,再次提醒您,請您務必閱讀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也建議您在重新撰寫條目時,盡量以中立客觀的敘述方式',才能讓其成為適合於「百科全書」的文章。—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5日 (五) 16:38 (UTC)[回覆]
請閣下注意一下已有多少個維基人在關注並跟進您的文章。閣下文章也許是寶,不過目前處於放錯地方的階段,如果閣下需要得到維基百科的認可,請遵循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也請閣下收回氣話,文章被刪或被告知侵權是大多數維基新人都會碰到的現象,也是一個必經階段,錯在沒有認清遊戲規則。最後,正如Alberth2-汪汪所說:建議您在重新撰寫條目時,盡量以中立客觀的敘述方式。—奔流沙|(留聲機) 2009年6月5日 (五) 17:28 (UTC)[回覆]
建議看看User:XiaoZhou/小周的維基攻略,另外您也可以在Help:目錄中找到大量幫助。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貢獻。—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00:4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