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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Ylp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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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MG 2014年7月9日 (三) 01:10 (UTC)[回覆]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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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與你在岳路平條目所寫的人、地點、公司有緊密關係,你可能有利益衝突。為保持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如果的確存在利益衝突,或者有關衝突極可能影響編輯,請你儘量不要編輯相關的條目。如果你有利益衝突,你應該避免下列情況或格外留意

  1. 編輯創建與您自己、你所在的組織、其對手或其產品相關的條目
  2. 參與有關的存廢討論
  3. 從其他條目連結至您的組織的維基百科條目

請先行熟悉不同的維基百科政策,尤其是中立的觀點以及可供查證。有關利益衝突的詳情,請參閱維基百科的利益衝突政策。謝謝--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9日 (三) 14:40 (UTC)[回覆]

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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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請閣下注意,在下提醒的是編輯中的侵權問題,簡單說就是不建議直接複製版權非開放來源處的內容,但是閣下的進一步編輯依然存在此類問題。--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7日 (四) 02:51 (UTC)[回覆]

Re:感謝閣下的提醒,如果在不影響岳路平詞條真實有效的情況下,我會進一步完善該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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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閣下為維基百科所作出的貢獻,現就閣下提出的觀點做一些解釋:

  1. 「非開放來源處的內容」指的是版權非公有、版權不完全開放等無法與維基百科網站頁面版權相兼容的來源(包括絕大多數地方的網絡資料、期刊雜誌、各種參考文獻、已發表或者未發表的論文、圖片、音頻、視頻以及其他相關可以被記錄或者複製的內容等)的內容,維基百科所有頁面均遵守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之條款進行版權釋放,然使用者必須以相同或者更開放的協議對其他所有使用者進行授權,因此就算部分來源註明可以開放使用(複製其內容)但由於其他一些原因無法完全兼容維基百科所使用的版權協議,因此也無法直接使用於維基百科頁面。
  2. 可「免費提供閱讀」與版權開放並無任何關聯,閣下可在南都周刊的版權及隱私聲明中查得不允許……不允許……等字樣,換句話說,閣下此時添附進維基百科的內容如不及時撤出,南都周刊有權對維基百科進行法律責任追究,然維基百科並無個人或者組織來保有版權,因此將會引起的問題閣下可想而見。
  3. 閣下所言「擔心有網友會質疑以上內容或者質疑該內容遭到曲解,所以儘量使用原媒體所編寫的內容」,此處若需要引用,則需以引用的形式在條目中有限度的使用,整段落的文字複製和黏貼是不被建議的,且在引用文字的基礎之上,條目正文中需以第三人稱不帶感情色彩的轉述(具體可參閱WP:編輯手冊)。
  4. 維基百科遵守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之條款中允許任何人以相同或者更開放的協議使用維基百科頁面內容,因此在版權協議層面上,任何編者在維基百科頁面均可以對頁面中的內容進行任何形式修改,如原文內容不支持修改,則不建議被放置維基百科頁面中。

--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7日 (四) 07:43 (UTC)[回覆]

抱歉,在下不是管理員。--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7日 (四) 09:00 (UTC)[回覆]

在下,尚無此意。如能為閣下帶來幫助,在下不勝榮幸。--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7日 (四) 09:31 (UTC)[回覆]

回覆:建議閣下將岳路平詞條回退到未發生爭議前的版本,以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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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本侵犯版權。保護也不意味著一定贊同哪個版本。烏拉跨氪 2014年7月19日 (六) 07:58 (UTC)[回覆]

現在的版本有什麼內容會產生誤導?烏拉跨氪 2014年7月19日 (六) 08:51 (UTC)[回覆]
已將無來源的負面內容移除。烏拉跨氪 2014年7月19日 (六) 09:16 (UTC)[回覆]

感謝閣下做出的刪除。但是閣下沒刪除舍利回家事件,不知原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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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閣下參考我的意見,但是閣下未刪除舍利回家事件,不知原因如何?該事件也存在我提出的問題,而且在我之前找到的網絡佐證中嶽路平先生似乎有藉此事件復仇的描述,在未對此事件完整描述和提供其他佐證前留存似乎不妥,如管理員閣下需要我之前提供的網絡連結。我可以從新提供。如閣下確實認為無需刪除了,勞煩閣下說明。讓我好了解閣下的意見。另外有一點不知閣下是否可以給我指正。我之前編輯的版本提供了大量網絡連結進行佐證,其引用的內容也多為岳路平先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述的內容 ,之前確實存在版權問題,在其它管理員和巡查員的提醒後,我已根據大家的意見進行修改,在中立性和不破壞原文內容下進行完善修改,而爭議的對方卻刪除了我的內容,如我的內容有不完善處可以繼續完善,這讓我覺得無法理解,是否是我在編輯中存在什麼不妥之處,請管理員閣下指正,勞煩閣下了謝謝Ylpmy留言2014年7月19日 (六) 09:35 (UTC)[回覆]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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