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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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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电商法
提请审议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年8月31日
施行日期2019年1月1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 人大常委会通过: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国家主席公布: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習近平签署公布)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现状:施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一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商務管理法規。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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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中國大陸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商機與風險並存,各種依附於電商平台的犯罪活動也增多,2013年12月7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

2016年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預定隔年起實施。[1]

法規對涉及合同內容、快递物流、电商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子支付等,及发展中比较典型的问题都做了規範。

重點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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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重了電商交易平台者的責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方要嚴審其開店資格,發生意外後視同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人民幣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2]
  •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 避免大数据杀熟,利用資料分析技術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網頁瀏覽推销商品,此行為應該有設定選項讓民眾選擇不參與。
  • 个人信息洩漏問題加重加嚴處罰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1]
  • 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 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除非消費者自行另選物流商。
  • 平台對帳號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帳號注销的方式必須提供,且不得設置條件,但相關交易訊息必須存檔三年以上,以備公安辦案查詢。
  • 平台對開店商鋪不得用技術手段或條約限制方式,干涉產品價格、干涉與其他平台合作、收取不合理費用。[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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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新華社-電商法全文授權發佈. [2018-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06). 
  2. ^ 央視官方頻道-電商法加重平台職責. [2018-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