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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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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宏(?—?),字道充廣東廣州府順德縣黃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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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平縣知縣何昌之孫[1]。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廣東鄉試舉人[2][3],授通州学正,与通州知州夏邦谟争论文庙献礼,丁忧归乡。起补泰州学正,迁六合县知县。嘉靖九年(1530年)十一月选授南京江西道试监察御史[4],十年(1531年)十二月因劾奏陕西三边总制王琼被逮捕下狱[5],不久释放。十六年(1537年)九月因应天府乡试录违式,被逮问,纳赎还职,出为湖广德安府知府[6]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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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弟何鰲,正德三年進士,官至湖廣左布政使;何鮤,嘉靖八年進士,官至兵部主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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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廣東通志》:何昌字克昌,顺德人。少力学,天顺己卯乡荐,知丽水县,甫三月以忧去。服阕,补宣平,道出丽水,民争迎焉。其为政宽厚无扰,甚得民和。时邑草创,百务俱兴,昌役之以义,民亦不以为劳。邑有剧盗,毒痡闽浙诸郡,兵不能制,昌设方略擒之。请减坑课办额岁银一千馀两,民戴其惠。九载致仕卒。孙宏、鳌,另有传。
  2.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九》:嘉靖九年十一月,选授行人周鈇、进士吴介、郭圻、刘希龙、王杏、周相、鲍象贤、汪似、方涯、陈洙、李磐、知县李朝纲、李镛、邢第、陈亶、杨宜、闻人铨、徐汝圭、郑坤、唐愈贤、方钝、何宏、陈府、刘宗仁俱为试监察御史,相浙江道、介朝纲江西道、镛福建道、鈇湖广道、第亶河南道、圻宜山东道、希龙杏铨汝圭山西道、周相象贤坤四川道、愈贤广东道、似钝广西道、涯磐云南道、宏南京江西道、洙福建道、府陕西道。
  5.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三》:嘉靖十年十二月,逮南京御史马扬、乔英、陈洙、李祥、佘勉学、刘志仁、李松、何宏、陈府、宋宜等下诏狱,扬等劾奏陕西三边总制王琼,本以狎邪小人忝窃高位,外示村野,中藏狡诈,粗鄙近利,恣意徇财,好刚使气,陵轹缙绅,报复恩仇,中伤善类。昔结纳张冰及附钱宁、江彬等,流恶 先朝,罪在不赦,幸 皇上登极,宽之于法,不意旋即赐环。今复内召,今吏兵二部各缺尚书,若复使琼任之,则昔年奸恶,行将复肆,以贻患朝绅,紊乱国政,天下之祸有不可胜言者矣。 上怒曰:王琼 先朝旧臣,夙有才望。近年总制边方,劳绩尤著,朕心简在,故兹召用。扬等乃輒敢徇私渎奏,其令锦衣卫系械来京,下镇抚司鞠讯。
  6. ^ 《顺德县志》:何宏字道充,顺德人,昌之孙也。正德丁卯举于乡,授通州学正,负气节,文庙分献据礼与州守夏邦谟争论,督学直宏议。以忧补泰州,迁六合知县。县当孔道,民棘于供亿,宏均其役,称画一焉。有贵戚与豪民讼,久弗决,刑部以宏往,遂决之。溧阳民坐杀人拷死,相继不白,御史下宏,遂白。尝具狱,御史田顼三反,宏三执,人谓宏当获罪,顼竟荐之曰:县令不为御史所挠,不谓贤乎!人亦以是贤顼云。寻擢南京江西道御史,疏论铨曹任用非人,诏逮下狱,寻释之。迁德安知府,致仕。
官衔
前任:
談儲
明朝德安府知府
嘉靖十七年-十九年
繼任:
陳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