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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季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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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季鳳
大明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理粮储巡抚应天
籍貫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寧州
族裔漢族
字號字公儀,號未軒
諡號康惠
出生天順八年(1464年)正月初一日
江西寧州
逝世嘉靖七年(1528年)
江西寧州
配偶娶方氏,继娶艾氏
親屬(兄)周季麟
出身
  • 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出身
著作
  • 《未軒漫稿》

周季鳳(1464年—1528年),字公儀,號未軒,諡康惠江西南昌府寧州人,明朝政治人物。周季麟之弟。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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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二年己酉科江西鄉試第三十九名。弘治六年(1493年)癸丑科二甲二十五名進士,授刑部主事,歷升郎中,正德元年(1506年)四月升四川按察司副使、建昌兵备,改雲南副使,五年十二月升山西行太仆寺卿,六年十一月升湖广按察使,补福建按察使,十年十二月陞湖廣右布政使,十一年九月进左布政,平郴寇有功。十六年(1521年)五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保定等府兼提督紫荆关,嘉靖二年(1523年)四月改任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八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三年二月因湖广赈灾钱粮事,被罢免回籍听勘,後被免罪,五年三月称病乞休,六年十二月起复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理粮储巡抚应天,嘉靖七年(1528年)去世,享年六十五,諡康惠[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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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未軒漫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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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周瑾,金場大使;祖父周銘;父周叔襄,贈兵部員外郎。母陳氏(封太宜人)。慈侍下[2]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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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3394:周季鳳 ,字公儀,號未軒,江西寧州人,季麟弟。弘治六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陞湖廣左布政使,平郴寇有功。累官南京刑部侍郎,嘉靖七年卒,年六十五,諡康惠。有未軒漫稿。
  2.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