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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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簽署日1930年7月15日
簽署地點 英国伦敦
保存處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
語言法文
英文
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簽署日1966年4月5日
簽署地點 英国伦敦
生效日1968年7月21日
締約方162(截至2021年3月2日)[1]
保存處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
語言法文
英文

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英語: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是国际海事组织(时称政府间海事咨询组织)制订的国际公约。包括1930年和1966年两份文本,以及若干修正案。[2][3]1966年公约优先于1930年公约,并于1968年7月21日生效。

1930年公约内容[编辑]

1930年公约规定了未依公约及附件勘划标志(载重线)的船舶不得从事国际航行。

公约还对装运木材的轮船、邮轮、特种船舶的载重线进行规定。

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编辑]

公约规定对根据本公约检验和勘划标志的船舶,应该颁发“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4]

1966年公约内容[编辑]

相比于1930年公约,1966年公约更为详尽。1966年公约排除了军舰、长度小于24米的新船、大于150吨的现有船舶、非营业游艇和渔船等例外,对里海等水域也做了排除。公约在修理改装和改建、地带和区域、载重线的浸没、检验检查和勘划标志、初次和定期的检验和检查等方面都做了更具体的规定。[5]

參見[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Status of Treaties (PDF). wwwcdn.imo.org.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9-29) (英语). 
  2. ^ 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treaty.mfa.gov.cn. [2020-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3) (中文(简体)). 
  3. ^ 1966年treaty.mfa.gov.cn. treaty.mfa.gov.cn. [2020-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1) (中文(简体)). 
  4. ^ 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文本 (PDF). treaty.mfa.gov.cn.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2-13) (中文(简体)). 
  5. ^ 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文本 (PDF). treaty.mfa.gov.cn.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2-12)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