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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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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埃及的文化觀光。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遊客參觀赫斯特城堡
吳哥窟的文化觀光。

文化觀光,也称为文化旅游(英語:Cultural Tourism)是旅遊的一種類型,旅客出遊的動機是學習、發現及體驗有形或無形的文化景點產品,這些景點及產品涉及當地社會的獨特元素,包括藝術建築歷史文化遺產文學音樂創意產業烹飪宗教信仰,乃至於當地人的生活方式[1]等。

臺灣,文化觀光的推動已列入2019年頒布的中華民國文化基本法第十八條:「國家應訂定文化觀光發展政策,善用臺灣豐富文化內涵,促進文化觀光發展,並積極培育跨域相關人才,營造文化觀光永續之環境。[2]

日本文化廳亦於2020年頒布「文化觀光推進法」(日语:文化観光推進法),企圖達成以文化觀光振興地方、觀光收益進而投資文化的良善循環[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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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Tourism and Culture, UNWTO, 世界旅遊組織, [2020-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8) 
  2. ^ 文化基本法, 中華民國文化部, 中華民國文化部, [2020-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1) 
  3. ^ 文化観光, 日本国文化庁, 2020 [2021-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