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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復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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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復亨(1177年—1222年),字仲修荣州河津县(今山西省河津县)人,金朝大臣,金宣宗时参知政事。李革之侄。

金章宗明昌五年(1194年),李復亨年十八岁登进士第,调任临晋(今山西省临猗县西南)主簿,后任南和令,屡次以智擒盗贼。察廉,转任临洮府判官。改任陕西东路户籍判官,转任河东北路支度判官,有会计之才,人称能吏。泰和年间,金朝南宋,出为宣抚司经历官,转任解盐副使,历任保大、震武同知节度事。遥授忻州刺史金宣宗贞祐年间,历任左司员外郎郎中,转任翰林直学士行三司事。兴定三年(1219年),上奏定禁沧、滨盐过河,限令河南只吃阳武盐和解盐,河北食沧盐、滨盐。又上言边郡百姓当兵的恢复本业,金宣宗下诏准奏。南京(今河南省开封市)设京东、京西、京南三路行三司,以李復亨摄西路事,京西路行三司,治中京河南府(今河南省洛阳市),掌管劝农、催租、军需、科差及盐铁酒榷等事。奏请于汝州鲁山、宝丰,邓州南阳产铁处募工置冶,又请于阳武设卖盐官以佐军用。以劝农有功,转任兵部尚书吏部尚书,权参知政事。兴定四年(1219年),拜参知政事,监修国史。兴定五年(1220年),因为滥放进士及第,以定国军节度使致仕。元光元年(1221年),蒙古军攻破同州,他自杀殉难。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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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金史·卷100》,出自脱脱遼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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