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江孜地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江孜地区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复,西藏自治区在1980年代筹备设立的一个行署地区,但江孜地区一直没有正式成立。

历史

[编辑]

1983年10月7日,中国国务院【国函[1983]212号】批复设立江孜地区,管辖日喀则地区亚东县康马县岗巴县江孜县仁布县白朗县山南地区浪卡子县,行署驻江孜县江孜镇。

1986年4月23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发出《关于不再恢复江孜地区的请示》。1986年9月12日,国务院【国函[1986]117号】批复撤消江孜地区,浪卡子县复归山南地区。[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江孜地区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86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