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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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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震江西波陽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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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初年,其担任吉水知州,为政惠民,后升往漢中知府。当时强盗盛行,其发仓贷民并规定秋收后再还仓,强盗听闻后纷纷归降。此外他还占宅自為保伍,保护当地民众。朱元璋听闻后嘉奖。后因事连坐被逮,但因其政绩被特赦,担任寶鈔提舉。洪武十一年,后升为戶部侍郎,后升为户部尚书,并制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的俸禄规定。之后出任湖廣布政使,后因年迈辞职回乡[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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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138):“費震,鄱陽人。洪武初,以賢良征,為吉水知州,寬惠得民,擢知漢中。歲凶盜起,發倉粟十余萬斛貸民,俾秋成還倉。盜聞,皆來歸。令占宅自為保伍,得數千家。帝聞而嘉之。後坐事被逮,以有善政,特釋為寶鈔提舉。十一年,帝謂吏部曰:「資格為常流設耳,有才能者當不次用之。」超擢者九十五人。而拜震戶部侍郎,尋進尚書。奉命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負祿之制。出為湖廣布政使,以老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