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Beanchung/Diva
外观
武
[编辑]違禁武器
[编辑]重力操作鋼棒
[编辑]附有手柄的鐵鏈
[编辑]- Flail連迦[3]
任何以彈簧或其他機械或電動裝置露出刀刃的刀
[编辑]- 彈簧刀[4]
任何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其設計是在使用時以拳頭緊握手柄,而刀刃或尖端則從拳頭指縫間突出
[编辑]- 手刺刀
瑞士軍刀
[编辑]- 瑞士軍刀[5][6]
- WENGER 瑞士刀系列[7][8]
- Wenger 十五用經典瑞士刀-Classic 18[9]
- Wenger 十三用經典瑞士刀-Classic 11[10]
- WENGER EVOLUTION十三用瑞士刀-EVOLUTION 10 (三色可選)[11]
手槍
[编辑]手槍
[编辑]- 手槍[12]
- Handgun[13]
- 轉輪手槍[14]
- Revolver[15]
- 半自動手槍[16]
- Semi-automatic pistol[17]
- 全自動手槍[18]
- Machine pistol[19]
Glock自動手槍
[编辑]轉輪
[编辑]其他類型槍械
[编辑]- 電槍
- 胡椒噴霧[25]
刀刃
[编辑]法
[编辑]第217章 附表 違禁武器
[编辑]中國式飛鏢
重力刀
重力操作鋼棒
指節套,不論是否有尖釘及是否有刀刃
附有手柄的鐵鏈
彈簧鋼棒
任何以彈簧或其他機械或電動裝置露出刀刃的刀 (由1990年第394號法律公告增補)
任何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其設計是在使用時以拳頭緊握手柄,而刀刃或尖端則從拳頭指縫間突出 (由1990年第394號法律公告增補)
228 17 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並有所意圖
[编辑]任何人管有任何腕銬或其他為束縛人身而製造的工具或物件,或管有任何手銬、指銬、攻擊性武器、撬棍、撬鎖工具、百合匙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可處罰款$5000或監禁2年。 (由1950年第22號附表修訂;由1975年第21號第3條修訂;由1984年第2號第2條修訂;由1995年第68號第48條修訂)
238D 附表
[编辑]拉力逾6公斤的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