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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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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德芳
漢字 蔡德芳
白話字 Chhoà Tek-hong
台語羅馬字Tshuà Tik-hong

蔡德芳(1824年12月26日—1899年4月25日),字英其,號香鄰,乳名齊沙[1]台灣彰化鹿港[2]清朝政治人物、教育家,通《易經》,擅書法[3]

文開書院山長蔡德芳寫的重造利濟橋碑。

家族

蔡德芳是塘東蔡姓的始祖“東公”第十八代玄孫,屬箴甫長房二支“本”字輩。祖父宗予共育六子。

父親蔡文波(1788年7月1日-1848年1月31日),人稱晴軒先生,原籍福建省泉州府晉江金井塘東,道光16年(1836年)帶兒子蔡德芳過台灣,在彰化鹿港教書[3]

母王氏滿娘(1799年4月28日-1884年1月6日)秉性寬和治家勤儉,值家道中落,以夫男往臺教學獨自撫育幼少,紡織度日,晚年母得子(蔡德芳)貴。兄弟三人,長兄本韜幼亡,弟德棻,另有一姊妹甜娘。其妻林寶娘是晉江永寧人,自小過台讀書,四書五經及唐宋詩集無所不熟,相夫教子,深得裏党敬重。共育四子五女。子蔡榖元拔貢、蔡榖仁秀才[4]

生平

道光季年,彰化縣知縣高鴻飛聘請廖春波主講白沙書院,教授詩文及古文。一時彰化文風大盛,許多仕紳爭相吟詠。而蔡德芳的詩文與曾惟精、陳肇興陳捷魁、廖景瀛等人尤為傑出[5]。咸豐九年(1859年)舉人[6]。同治元年(1862年),戴潮春事件爆發,蔡德芳與貢生蔡廷元、富戶陳慶昌以及各郊商召集施、黃、許姓之族長等人,誓命報國,練兵防禦[7]

鹿港聯庄戰役

第一次戰役

同治元年(1862年)三月二十一日、天地會據彰化縣城,意欲會談,暫時不強攻鹿港。天地會黨人黃丕建於是派遣黃清溪向鹿港黃家送信,表示願意保衛鹿港,信中還提到:「久仰鹿港諸紳大名,希望能夠跟各位會面」云云[8]

鹿港仕紳收到信後,開了一場市民大會。黃小二、黃五味、許貓賀、許任等人主張,應主動邀請對方,否則作戰一定會不利;蔡德芳以及其它郊商則持反對立場。但黃姓擅自遣人引導黃丕建進入鹿港泉郊會館,所有仕紳、富商全都逃跑,不與其會面。黃丕建跟隨戴軍在米市街搶劫當鋪;百姓大嘩,爭出殺賊,爆發鹿港聯庄戰役之中的第一次戰役[9]

第二次戰役

四月,起事首領陳弄率眾攻打鹿港,鹿港紳商與其激戰數日,仍不相上下。葉虎鞭、陳大戇原先是天地會黨人,但因天地會的漳、泉黨派一直不能和睦相處,因此投降清軍,各自率領數千人前來援助。戴軍分成三路進攻,蔡德芳與林清源、蔡媽胡、黃季忠率領壯丁抵禦,敵軍潰敗[10]。此外,台灣鎮總兵曾玉明曾任命蔡德芳、林清源以及蔡媽胡辦理總局,抽厘助餉[11][12],在事件平定後被欽賜五品銜[4],賞戴花翎[13]

重修元清觀

彰化元清觀正面照。蔡德芳等人於1866年重修此廟

同治五年(1866年),與職員陳元吉、貢生世振治等倡議重修彰化元清觀,由監生楊祥光進行重修工程,但並未竣工。後由貢生張昭彩、職員莊瓊輝再度捐修此廟[14][註 1]。蔡德芳在廟內留有「極建其中用錫生靈歸福範」、「恩叨無外欽崇典禮答神光」之柱聯[4]

參與地方事務

文開書院一景,蔡德芳曾於此處掌教
鹿港天后宮正殿,蔡德芳於1870年重修此廟,並擔任總理

同治八年(1869年),應鹿港同知孫壽銘之邀,主講文開書院[16]。同治九年(1870年),倡修鹿港天后宮,並擔任總理一職[4]。同治十一年(1872年),撰寫「重造利濟橋碑記」,翌年撰寫「重修鹿港天后宮碑記」[4]

考取進士

同治十三年(1874年),中進士,殿試位列第三甲七十九名[17],以安徽即用縣任用,因種種原因並未上任[4]。光緒五年(1879年)任命為廣東鄉試同考官[4][2],任期滿後回歸鹿港,再度主掌文開書院[18][2]白沙書院[4]兩間書院,丁壽泉為其學生[18]。當時,鹿港街上相當流行此一句子[18]

光緒六年(1880年)補廣東新興縣知縣[4][2],光緒十年(1884年),因母親去世而卸任[4]

彰化節孝祠是由蔡德芳以及吳德功所倡捐

同治十二年(1873年),蔡德芳與拔貢生林淵源採訪120名節婦,光緒十二年(1886年),文人吳德功偕同丁壽泉、訓導劉鳳翔採訪160名節婦。之後,臺灣府知府程起鶚陳文騄、彰化縣知縣李嘉棠,命令建祠。蔡德芳與吳德功曾倡捐、主事吳鴻藻、職員呂賡虞亦曾參與發起[19]

「建省會於鹿港議」

光緒十三年(1887年),台灣巡撫劉銘傳有意於台灣中部建立省會。此消息一傳出,彰化、鹿港仕紳希望能讓已沉寂許久的貿易再度繁榮,而以蔡德芳為首,加上職員鄭茂松、吳朝陽、吳恩波,舉人莊士勳、黃玉書、黃煥奎 訓導劉鳳翔、鄭景奇、吳鴻賓、廩生吳德功等22名仕紳,共同聯署「建省會於鹿港議」[20],說:

竊台灣建省,近複蒙欽憲下駐,帶率員紳就彰屬內周歷相度,擇建省垣;遠近聞風,爭相頂祝,何事多生末議!顧念山川形勝,非耳目所能遽周;原隰詢謀,即芻蕘亦所不棄。爰敢僉據所知所聞,略舉謹陳巔末。台灣一島孤懸,南北綿亙千餘里;東盡橫山,西臨瀚海。重以土浮民靡,動輒生變;無事則耕漁亦足相安,有事則請兵籌餉,在在仰需內地。伏思開台之初,建設郡、廳、縣多從海口,意殆為是。獨嘉義一縣城離海稍遠,每遇揭竿,四面受困;歷徵前事,可為寒心!至如彰化城,西離鹿港,不過十餘里。其奈東延內山、平洋遼闊,伏莽滋擾;兼之溪多林雜,防禦難施。即如同治元年戴逆自內一發,城池立陷;城之西面只一橋被斷、一竹圍被踞,雖內地大兵數千接屯鹿港,經年莫能前進。洎乎南北大兵夾擊,收複後猶爭。爰乾隆年間貴西道趙翼議移彰城於鹿港之說,懇恩入告,事雖未行;要其大意,總以設城距海越近越是也。今當盛朝,威靈震迭,欣荷欽憲撫臨此邦,營建省會;從此添兵足餉,重權鎮攝,全台托庇,萬萬不至慮此。第聖人有言:「處常固當思變,謹始乃以慎終」。如果台灣得蒙建省,省會必歸彰界;當謂重衛居中,藉可控制乎南北內外,誠我台陽千百年不易之宏規也。然恐前議縣城移近於海者,今或將省城轉而設於近山。萬一地方有警,一溪扼險,萬兵莫近;似乎咫尺先不能通,何論南北內外!此尤大勢之不可不籌者也。至於來龍之歸宿、海道之引通,或擇其新地而深謀遠慮,或仍其舊城而事半功倍;欽憲明見萬里,斟酌自有權衡,無庸芳等多贅也。且事關奏聞,是非下士所能置辯。唯既生長於斯,見聞頗熟;抱此區區,又不能坐受「知而不言」之咎。爰敢瀝據歷來大局情形,附繪彰化舊城來龍宿脈圖說一紙,懇乞轉詳。

此文由李嘉棠轉呈至劉銘傳,但卻立即於1887年四月二十一日遭到駁回,理由為:「鹿港瀕海,地勢低下,水口沙淺,不能泊船;該紳士蔡德芳等忽請建立省城,非為控制全台起見,特為本地貿易起色耳。統論全台局勢,豈有棄中、南、北、前、後三千里地方,獨重鹿港一鎮之理!如以鹿港傍海易守,不致四面受敵;何以福建省城不立於長門、江蘇省城不立於吳淞?查該紳士等始議建省必就彰化縣城,繼又稟在大墩地方,稟請於鹿港建省,侈然自大,隨意指陳,直視臺灣地方只有鹿港一鎮最重,臺灣仕紳亦只有鹿港最大,殊屬荒謬,......所有蔡德芳等稟請建省鹿港,為私忘公,應毋庸議。」[21]

施九緞事件

光緒十四年(1888年)施九緞事件爆發,官員周長庚差使吳德功專信到鹿港,告知官軍不攻打鹿港,請蔡德芳、許士昆等人到彰化與布政使沈應奎見面,當面指出整起事件其實是由彰化縣知縣李嘉棠所激[22]。李嘉棠之後向吳宏洛請攻鹿港。吳宏洛即將發兵開戰,蔡德芳秉燭危坐,達旦不寐,安定民心[23]。之後沈應奎設立保安總局,聘請蔡德芳、吳景韓、吳鴻賓、劉鳳翔以及吳德功等人辦理善後事宜[24][4]。而李嘉棠曾賄賂官員,誣告蔡德芳等人包庇歹徒[3],二十二日己巳,巡撫劉銘傳拘留周長庚,並提蔡德芳、游擊鄭榮、貢生施家珍、廩生施藻修、廩生吳景韓等人到官衙集訊[25]

逝世

光緒十六年(1890年),蔡德芳與晉江友人蔡醒甫、彰化吳德功、黃如許等人在彰化創立詩社「荔譜吟社」,以拈題賦詩為活動,與南部「斐亭鐘會」、北部「牡丹詩社」,是當時臺灣非常著名的詩社,其詩鐘作品曾於與會中得獎[4]

1895年,日本與大清帝國簽訂馬關條約,宣布台澎地區割讓給日本。蔡德芳不願接受異族統治,因此舉家前往泉州隱居[26],1899年,蔡德芳逝世[1]

軼事

有一位叫吳豬哥的人,龍岩產也;飄流來到鹿港。他曾學習奇門遁甲,而且能驅使神鬼、把豆子撒到地上,就能變成一支部隊。他在同治元年(1862年)十二月向曾玉明毛遂自薦,希望能對抗戴軍,曾玉明笑而置之。林淵源勸曾玉明說:「這位吳先生確實會法術,您卻輕之不用;萬一他被賊匪所得,發生巨患的話,即使再後悔也已來不及了!」曾玉明說:「我打仗一直以來都依靠著天命;從來沒有見到邪術成功者。如果那位術士真的有用,那麼,再聰明的臣子,再勇猛的將士都不會再有用了!」卒屏之。吳豬哥乃夜奔彰化縣城,與戴潮春部下林日成會面,林日成命令其派遣鬼兵殺掉清軍將領。當時曾玉明與蔡德芳正在談論事務,即將散會,突然燈下鬼影幢幢;一開始大家不以為意,但在經過仔細查看後,覺得那個影子相當可疑;於是握劍裝睡,默默觀察它的變化。凌晨三更,有一個物體非人非獸,揭帳登床;曾玉明拿著劍刺中它的腹部。那個東西大聲哀號,鮮血流向床席;曾玉明在帳外將那個怪物砍殺。聽到哀嚎聲的士兵急忙趕往曾玉明那裡;將怪物燒掉,發現有一隻全身貼滿符咒的黃狗,頭戴紙制鬼臉,樣貌猙獰,已受劍而倒。眾人相當害怕,對那名術士相當敬畏;但只有曾玉明笑著說:「你竟然只有這麼一點本事,將來會有什麼作為呢!」夜晚,曾玉明手下的士兵、僕人已有戒心,燈火輝煌;曾玉明命令撤去,始終不改平時的態度。過了二天,都沒有發生異狀[27]

有一天,曾玉明接到武官吳鴻源的軍報,有夾攻之約,眾人聚集在旗幟下商議,凌晨三更時散會。曾玉明在歸帳時,覺得心跳不寧;於是呼喚二名親兵同行搜檢,在草堆內搜出一人,那人身上帶著一柄短銃、二枝利刃。曾玉明向其訊問,發現是那位術士令其作為刺客。曾玉明問他:「你到底有多麼愚笨!竟然供其差使?」刺客稱:「有掩身符可做依靠,所以我才貿然來了。」曾玉明大笑說:「我曾講過,那位術士只有這麼一點本領,那句話果然是真的!」群眾想要殺掉那位刺客,曾玉明憐憫其愚笨,於是割斷他的腳後跟筋,並割去一隻耳朵,之後就放刺客走[28]

遺著

蔡德芳留存至今的作品不多見,目前所見最完整的一篇文章是他為吳德功《戴施兩案紀略》一書所作的序文,寫道[29]

戴萬生作亂三年,台灣道、鎮皆殉難。知府洪毓琛亦積勞病故。爾時,北至大甲,南至嘉義,地方盜賊蜂起,官軍南、北、中三路進剿,始克蕩平。其害較烈於林爽文。

德功弱冠時,親見其事,每筆之於書。至光緒甲午,全台纂修通志;功忝與其役。爰取林卓人「東瀛紀事」閱之,所載北路攻剿之事甚詳,篇中略採之。但其書各處爭戰,自為紀略,未合於志書之體,故仿綱目之例,自作亂以至平定,因年系月、因月系日,庶牟尼一串,了如指掌。且戴、林二逆作亂,始於彰化,而曾鎮在鹿港招撫義民,白沙坑二四莊、快官三十五莊、線西加寶潭莊、武東牛㸵嶺戰事多闕。故就所見、所聞,並採「陳陶村詩稿」所載三忠以及丁觀察曰健「治台必告錄」所紀斗六等處殉難人員官銜姓氏纂輯其中。其間草莽效忠之殉難義民、積勞病故之員弁,准建入昭忠祠者,附載於下卷。庶忠臣義士不至與草木同腐矣。

乙未以後,書籍多散佚,此稿幸得猶在,竊恐過此以往,搢紳先生莫能道其軼。爰亟登之,以俟輶軒採訪焉。若雲問世,則僕豈敢!

另外,吳德功所著的《瑞桃齋詩話》曾摘錄「荔譜吟社」舉辦詩鐘活動時,兩聯蔡德芳在當時的與會之作,題曰「雲水」嵌第六字,「一輪玉輾舂雲碓,萬斛珠波掛水廉」,「萬事付之流水去,一肩挑卻暮雲歸」[30]。而蔡德芳也為吳德功《磺溪吳氏家譜》所作序文,以及為鹿港武進士許肇清、清水舉人蔡鴻猷撰寫墓誌銘[4]。光緒二年(1876年),與貢生施家聲,獻「流水前身」匾額給六合境清水寺[31]。今泉州金井鎮岩峰村內的西資岩寺尚保存著其楹聯,內文為「西佛千年來福地,資生萬物灑慈心」;晉江永和鄉垵内村七寶堂內的楹聯「列石為屏,蹲成虎豹;横紗作案,伏盡龜蛇」,也是他的手跡[4][32]

註釋

  1. ^ 此段資料引自《溫陵元清觀碑記》,但碑記中所稱「同治丙子」應有錯誤,因同治朝並無丙子年,應作為光緒丙子(1876年)[15]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 1.0 1.1 蔡德芳. 國家文化記憶庫. 
  2. ^ 2.0 2.1 2.2 2.3 呂世明監修. 《彰化縣志稿.卷十:人物志》. 彰化縣文獻委員會. 1964年3月: 第6頁. 
  3. ^ 3.0 3.1 3.2 清代泉台名士蔡德芳. 福建僑聯. 
  4.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李昭容. 蔡德芳. TBDB 臺灣歷史人物傳記資料庫. 
  5. ^ 日.連橫.《臺灣通史:卷三十四:文苑列傳》:「道光季年,高鴻飛以翰林知縣事,聘廖春波主講白沙書院,始以詩古文辭課士。鴻飛亦時蒞講席,為言四始六義之教,間及唐、宋、明、清詩體。一時風氣所靡,彰人士競為吟詠。而肇興與曾惟精、蔡德芳、陳捷魁、廖景瀛等尤傑出。」
  6. ^ 張瑞和. 《維繫傳統文化命脈: 員林興賢書院與吟社》. 晨星. 2009年12月11日. ISBN 9789861773032. 
  7. ^ 清.吳德功.《戴案記略》:「鹿總局長舉人蔡德芳、貢生蔡廷元、富戶陳慶昌及各郊商糾合施、黃、許三大姓之族長等,誓同報國,練兵守御。凡有義民莊眾到鹿告急,皆得火藥、餉項多少周濟,將船中鬥煩布置要害;故賊未敢輕犯。」
  8. ^ 清.吳德功.《戴案記略》:「彰城之失也,距鹿只二十里,然沿途聯莊守望相助;故賊雖垂涎鹿港之富,無可逞也。惟同安寮與鹿毗連,只一水之隔;兩岸皆立壁堡,斷橋為守。黃丕建使黃清溪射箭書於鹿之黃姓,願任保衛之責;且云『慕鹿諸彥之名,渴思會晤』云云。」
  9. ^ 清.吳德功.《戴案記略》:「鹿紳得書,開市民大會。有黃小二、黃五味、許貓賀、許任等皆該姓之巨子,聳言當徇其請,否必不利;蔡德芳暨諸郊商阻之不住。黃姓擅遣人導黃丕建入鹿至泉郊會館,諸局紳、富商皆躲逃不與會面。方傍徨間,突聞黃丕建之隨匪在米市街掠搶典鋪;百姓大嘩,爭出殺賊。」
  10. ^ 清.吳德功.《戴案記略》:「四月,賊以鹿港抗命,陳啞九弄集眾圍攻鹿港;鹿人早已為備,開戰數陣,互有勝負。賊不得不休,環攻不退。三十五莊陳大戇、二十四莊叶虎鞭,先亦天地會中人;因漳、泉之黨派不相能,又見諸賊所行非正,遂相率反汗,皈依白旗。知鹿港圍急,僉議曰:「鹿港,母也;諸莊,子也。皮之不存,毛將安傅』!於是各率數千人來援。適是日賊分三路進攻,鹿紳蔡德芳、林清源、蔡媽胡、黃季忠各統丁壯抵御;方大戰,各莊丁勇拊賊背橫擊之,賊遂不支。」
  11. ^ 清.吳德功.《戴案記略》「廷旨以提督軍門固勇巴圖魯曾玉明提兵平賊......又得舉人蔡德芳(香鄰)、貢生林清源(正本)、蔡媽胡辦理總局,抽厘助餉。」
  12. ^ 清.吳德功.《戴施兩案紀略》:「玉明任北協時,潮春嘗充稿書,戇晟與阿𦋐霧械斗,亦嘗為兩家和解。故曾至而以書招之,使彼不戰自解,竟不報命,並招二四莊拔貢生陳捷魁(汝梅)、稟生李華文(如清)、生員陳宗廷(憲章)、加寶潭舉人陳宗潢之子陳耀以及和美線延海一帶各泉莊到鹿港鎮義民旗。嗣是二十四莊叶虎鞭、二十五莊陳大戇,率眾投誠,並帶勇守鹿港。自是港中民心始固,並請舉人蔡德芳、林清源等設局抽厘助餉。」
  13. ^ 清.吳德功.《戴案記略》:「蔡德芳賞戴花翎。」
  14. ^ 清.吳德功.《溫陵元清觀碑記》:「同治丙子,舉人蔡德芳、職員陳元吉、貢生世振治諏吉上樑、倡捐興修,以監生楊祥光董督其事,數年工未竣。後貢張昭彩、職員莊瓊輝再行捐修。」
  15. ^ 林文龍. 臺灣的天公信仰述略. 臺灣文獻. 1983年, 第34卷 (第3期): 第154頁. 
  16. ^ 鹿港天后宫管理委員會編. 《鹿港天后宫志》. 鹿港天后宮. 2004年. 
  17. ^ 林文龍. 《台灣的書院與科舉》. 常民文化. 1999年9月30日. ISBN 9789578491465. 
  18. ^ 18.0 18.1 18.2 李昭容. 《鹿港丁家大宅》. 晨星. 2010年6月11日. ISBN 9789861773643. 
  19. ^ 清.吳德功.《彰化節孝冊.自序》:「同治十二年,山長蔡德芳、拔貢生林淵源所採節婦一百二十名,光緒十二年,德功同山長丁壽泉、訓導劉鳳翔所採節孝婦一百六十名,及陸續由學官請旌者,均蒙天語旌表在案。嗣台灣府程起鶚、陳文騄、邑令李嘉棠,命建祠宇。予同山長蔡德芳倡捐,主事吳鴻藻、職員呂賡虞亦同效力焉。」
  20. ^ 《劉銘傳撫臺前後檔案.台灣府行知巡撫劉銘傳批駁彰化縣紳士蔡德芳等請建省會於鹿港議(光緒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前廣東新興縣知縣蔡德芳、職員鄭茂松、吳朝陽、吳恩波、舉人黃玉書、黃炳奎、莊士勛、訓導劉鳳翔、鄭景奇、吳鴻賓、廩生吳德功等共二十二人僉稱......」
  21. ^ 《劉銘傳撫臺前後檔案.台灣府行知巡撫劉銘傳批駁彰化縣紳士蔡德芳等請建省會於鹿港議(光緒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22. ^ 清.吳德功.《施案紀略》:「是夜,周長庚使德功專信到鹿,報知官軍不攻鹿港,請鹿紳蔡德芳、許士昆等到彰見沈應奎。十七日,請周長庚、鄭榮同往謁,鹿紳面稟激變事由。語礙李嘉棠。」
  23. ^ 清.吳德功.《施案紀略》:「李嘉棠日向吳宏洛請攻鹿港。吳宏洛將發兵開戰,附鹿莊民,扶老攜幼,露宿街中,驚惶徹夜。蔡德芳秉燭危坐,達旦不寐,以安民心。」
  24. ^ 清.吳德功.《施案紀略》:「是日出示安民,脅從罔治,設保安總局,請紳土蔡德芳、吳景韓、吳鴻賓、劉鳳翔同德功等辦理善後事宜。」
  25. ^ 清.吳德功.《施案紀略》:「二十二日己巳,巡撫劉銘傳電拘留教諭周長庚,並提游擊鄭榮、進士蔡德芳、貢生施家珍、廩生施藻修、廩生吳景韓等到轅集訊。」
  26. ^ 吳文星. 《鹿港鎮志.人物篇》.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2000年: 第75頁. 
  27. ^ 清.吳德功.《施案紀略》:「 十二月,吳提督抵郡見道府、紳士,以鎮、道皆殉節,乃擇吉招魂致祭;吳帥親拜泣奠,感動軍民。旋得鹽水港軍報,遂集各官計議進取之策。同時有吳豬哥者,龍岩產也;飄流來鹿,時炫異術,自誇習奇門、遁甲,且能役驅神鬼、撒豆成兵。有薦之於曾玉明,曾笑置之。林淵源諫曰:『吳誠有術,公乃輕之不用;萬一為賊所得,又生巨患,悔之何及』!曾公曉之曰:『從來戰陣,皆憑天命;從無見邪術成功者。果術士有用,則謀臣勇將無足貴矣』!卒屏之。吳乃夜奔彰城,得引見林晟,誇其所能;晟令遣鬼兵殺敵帥。值曾玉明與蔡德芳議事,將散歸寢,燈下有影幢幢;初疑近侍,不甚介意。比諦視,覺其不倫,知有異;遂握劍偽寐而覘其變。果三鼓甫盡,見有物非人非獸,揭帳登床;曾以劍刺之,中其腹。怪大啼,血流床席;急起逐之,方逾戶欲遁,急斬之帳外。兵聞聲咸至;灼之,則一黃狗遍體符籙,頭戴紙制鬼臉,狀極猙獰,已受劍而倒。眾皆慄然,謂術士果亦可畏;曾獨晏然笑曰:『技只此耳,何能為哉』!及夜,親隨兵丁已有戒心,燈火輝煌;曾公命撤去之,使不改常度。經二夕不異,眾亦謂無他矣。」
  28. ^ 清.吳德功.《施案紀略》:「一夕,曾接吳鴻源軍報有夾攻之約,聚標下計議,三鼓方散。甫歸帳,覺心跳不寧;乃呼親兵二人同行搜檢,則於草堆內搜出一人,身帶短銃一柄、利刃二枝。訊之,乃術士令作刺客也。問:『何愚!供其差使』?刺客稱『有掩身符可恃,所以貿然來耳』。曾大笑曰:『予固言其技止此,誠哉』!群欲殺之,曾憫其愚,割斷腳後跟筋並去一耳,然後放之去;意蓋謂已成殘廢,放去亦不能有為也(此段似近滑稽,第就所聞,姑筆記之。)。」
  29. ^ 清.吳德功.《戴施兩案紀略》:香鄰蔡德芳序
  30. ^ 顏秀芳. 彰化縣文學概況. 
  31. ^ 鄭喜夫. 《光復以前臺灣匾額輯錄》.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88年6月30日. 
  32. ^ 許書紀. 《晉江楹聯選》. 廈門大學出版社. 2002年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