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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督導員(Traffic warden)是一種負責管理交通的非憲委公務員職業,起源於英國,愛爾蘭及香港亦設有。
[编辑] 香港
香港交通督導員成立於1974年,隸屬於香港警務處交通總部,其責任為協助交通總部的警務人員維持交通秩序及執行違例泊車的法例[1]。成功投考為交通督導員學員後,人員需要接受為期4星期的訓練。於2011年9月24日的畢業班中,人員的學歷相信是為歷年之冠,包括多名學士及數名碩士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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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参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