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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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可(1612年—1660年),俗姓俗名宗騋猶龍法名函可法字祖心法號剩人广东博罗人,明末曹洞宗詩僧,也是清初函可案的主角。

生平[编辑]

早年經歷[编辑]

函可原名韩宗騋,為明朝南京禮部尚書韓日纘之子[1]崇禎九年(1636年)父親病逝北京,二十九歲的函可因而到江西廬山出家,拜曹洞宗第三十二代名僧道獨禪師為師,法名函可。崇禎十二年(1639年)道獨為函可剃度,並立函可為傳衣缽之第二法嗣。

函可案[编辑]

順治四年(1647年)函可於南京被邏卒搜出「逆書」《再變記》,記載順治二年(1645年)至順治三年(1646年)的事變。後定罪流放瀋陽,為清朝流放東北的第一人,因而亦有「清代第一宗文字獄」之說。次年春,函可抵達瀋陽,到戍所仍吟詠不輟,並與同樣被流放的人共同籌組「冰天詩社」,堪稱東北文人結社風氣的濫觴。順治十七年(1660年)卒於瀋陽,享年四十九歲。

著作[编辑]

著有《千山詩集》二十卷(補遺一卷)等。

参考资料[编辑]

  1. ^ ·蔣良騏,《东华录》:“壬子十六日,招撫江南大學士洪承疇奏:‘犯僧函可,系臣會試房師故明禮部尚書韓日纘之子,出家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