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用錫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劉用錫(1781年5月7日—1836年5月31日,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四日-道光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字福田,號淑敷江蘇省常州府武進縣(今屬常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監生出身。報捐河南山東河道縣丞

嘉慶十二年(1807年),升署安徽宿州知州

十三年(1808年)十月,因「宿州文生郭懷清錢店被劫銀物并砍傷郭兆祥等一案」限滿未緝獲贓匪,被題參。[1]

十八年(1813年),因宿州挑濠築堤開銷問題出具查核供結。[2]

十九年(1814年),仍署宿州知州。[3]

後暫署盱眙縣知縣亳州知州,以知府候補。誥封奉直大夫,例晉中憲大夫

道光三年(1823年),調署泗州直隸州知州。[4]八月,調授無為州知州。[5][6]

七年(1827年)七月,因被下屬指控「修埧辦工不實並溢田私徵銀米」遭解任交巡撫審訊。[7][8]

道光十六年(1836年)四月十八日卒,年五十六歲。十月,因未完民欠河帑銀案,家屬被追賠。[9]

家庭及關聯[编辑]

劉用錫為武進西營劉氏第十六世。

妻妾[编辑]

  • 正室:湯氏,誥封宜人,例晉恭人。候選郎中湯紹業之女。
  • 側室:趙氏,以子達泉敕封孺人。
  • 側室:仇氏。
  • 側室:潘氏。
  • 側室:錢氏。
  • 側室:趙氏。

子女[编辑]

有子女九人,四子五女。

  • ⒈長子:劉承恩(1817年-?年),庶錢氏出,早卒。
  • ⒉次子:劉達泉(1817年-1853年),庶趙氏出。署湖北雲夢縣典史,在任殉難,賞雲騎尉世職。娶江陰陳氏,安徽候補縣丞陳廷桂之女。
  • ⒊三子:劉達淵(1819年-1849年),庶錢氏出。娶陶氏,安徽亳州知州陶澐之女。
  • ⒋四子:劉達源(1820年-1876年),庶趙氏出。河南候補知縣,加同知銜。娶韓氏,韓鎏之女;繼娶南匯周氏,監生周鑄之女。
  • ⒌長女,嫡湯氏出,適兵部武選司候補郎中靖江朱金質。
  • ⒍次女,嫡湯氏出,適兩淮候補鹽大使雲南倪葆琨。
  • ⒎三女,嫡湯氏出,適四川茂州吏目蔣子軾。
  • ⒏四女,庶仇氏出,適道光二十六年舉人海寧陳仁溥。
  • ⒐五女,庶仇氏出,適候選未入流紹興梁曾鼎。

参考文献[编辑]

  1.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116792號,嘉慶十三年十月廿五日題本:「董教增謹題,為宿州鄉集被盜特參疏防文職事,該臣看得宿州文生郭懷清錢店被劫銀物并砍傷郭兆祥等一案,應以嘉慶拾參年參月貳拾玖失事之日起,連閏扣至陸月貳拾玖日,肆箇月限滿,所有疏防文職、捕官,宿州吏目余壎、印官前署宿州知州劉用錫、兼轄不同城鳳陽府知府姚鳴庭、鳳陽府通判胡恂,詳參遲延壹月以上職名,係宿州知州熊載陞,相應一併指參,謹會題請旨。」
  2.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122998號,嘉慶十八年七月初三日題本:「李奕疇謹題,為宿州境內嘉慶拾參年分挑築護城濠堤工程用過土方銀兩無從刪減詳請題覆事,……經臣於布政使任內催據鳳陽府詳,據前署宿州知州劉用錫詳稱:『伏查嘉慶拾參年承辦挑濠築堤貳工,原估共需銀參萬貳千捌百伍拾玖兩零,因奉節次駁飭,於無可刪減之中,格外撙節銀陸千壹拾陸兩捌錢玖分,並無絲毫浮冒,茲奉部駁不實等因。遵查卑州城濠上承北運糧溝來水,雖因年久未挑盡成平陸,但因歷被黃水淤墊,由漸而至,今挑深壹丈伍寸至壹丈貳尺不等;土有水淤、大礓、小礓之別,若不擇淨,築堤夯硪不能堅實,難保永久,是以止擇用純淨土貳萬捌千陸百捌拾柒方壹釐伍毫,添用新土伍萬貳千玖百貳拾參方參分壹釐伍毫。此係實在辦理情形,並無絲毫不實。至撙節銀陸千壹拾陸兩零,係指原估而言,並非以濠土築堤節省而言,茲奉前因,合再確切查明,出具供結,同原發部冊,由府詳司,轉請核題。』茲臣謹理撫篆,覆核無異,除原冊及劉用錫供結揭送工部查核外,謹會題請旨。」
  3. ^ 國立故宮博物院編,《宮中檔嘉慶朝奏摺》(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87年),第27輯,頁638。
  4. ^ 光緒《宿州志》:「嘉慶十二年署任,十八年復任。二十二三年至道光二年屢卸事復任。三年調署泗州。」
  5. ^ 《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五十七,道光三年八月甲寅:「諭:前據陶澍會同孫玉庭奏請將無為州知州吳甸華勒休,隨摺開列人員請簡,業經降旨以劉用錫補授。茲據吏部奏稱,劉用錫及單開之霍山縣知縣朱士達均與升補定例不符,且不俟奉旨開缺後照例題補即行隨摺開列,亦屬有違定例等語。安徽無為州地方,本年被水較重,既據該撫等聲稱劉用錫熟悉災務堤工,著仍遵前旨,准其升補。至該員等與例不合之處,該撫等並不據實聲明,實屬含混,陶澍、孫玉庭著交部分別議處。」
  6.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180360號,道光三年八月廿四日吏部移會稽察房:「奉旨,安徽無為州地方本年被水較重,既據該撫等聲稱劉用錫熟悉災務隄工,著仍遵前旨准其陞補。」
  7.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127747號,道光七年七月十五日吏部移會稽察房:「奉上諭,安徽無為州知州劉用錫,被該州職員吳名鋐等呈控修埧辦工不實並溢田私徵銀米等情,劉用錫著暫行解任,交該撫審訊。」《內閣大庫檔案》131443號,道光七年七月刑部移會稽察房:「安徽巡撫鄧廷楨奏,為無為州職員吳名鋐等赴省具控,知州劉用錫修埧辦工不實並溢田私徵銀米,請旨暫行解任嚴訊。」《內閣大庫檔案》132716號,道光七年七月戶部移會稽察房:「奉上諭,安徽無為州知州劉用錫,被該州職員吳名鋐等呈控修埧辦工不實並溢田私征銀米,著暫行解任交該撫秉公確訊,分別定擬。」
  8.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館藏《軍機處檔摺件》056401號,安徽巡撫鄧廷楨奏為無為州知州劉用錫被控請解任事。
  9.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145678號,道光十六年十月戶部移會稽察房:「署兩江總督林則徐奏,宿州未完民欠河帑銀,前州劉用錫,係照誤報徵存,漏未請豁,未便因該州已故復請豁免,照例著落該家屬賠補歸項。」
  10. ^ 〈候選知府劉用錫庶母誥命〉,載劉琛、劉善強等修,《武進西營劉氏家譜》(1929年)卷四·誥敕·葉五十三
  • 光緒《宿州志》卷十二·官爵志·知州·葉二十一
  • 劉琛、劉善強等修,《武進西營劉氏家譜》(1929年)卷三·世表·葉一百六十五至一百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