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會 (台灣日治時期)
協議會為台灣日治時期1920年-1935年間,台灣地方議會總稱。包含州協議會、市協議會、街庄協議會的該組織,按地方人口數量等因素設置協議會議員席次,例如庄協議會為15人。惟協議會所屬議員或代議士全為官派,並以商人及在台日本人為主。1935年-1937年,部份地方協議會去除『協』字改名為議會,並以部份民選方式實行地方自治。1937年後,因中日戰爭,包含協議會的所有台灣地方議會均不再改選,其機構也不再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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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緣由
1920年9月,台灣島實際統治者臺灣總督府施行新的行政區劃,將原有的台灣行政區劃改劃分區分為五州二廳三市,經統算,台灣行政區劃共下轄260街庄。在行政區劃改劃分州同時,也設置了州協議會、市協議會及街庄協議會。
雖名為議會,但是所有協議會員都是官方委派,全部協議會機關並沒有任何民意基礎;也無任何諸如審計預算,監督行政及質詢官員的代議士功能,美其名只能說是為台灣總督府刻意成立的象徵性自治機關。
[编辑] 設置處所
以臺灣1920年代最大行政區劃為例:包含今台北宜蘭地區的台北州設有台北州協議會、今桃竹苗地區的新竹州設有新竹州協議會、今中彰投地區的台中州設有台中州協議會、今雲嘉南地區的台南州設有台南州協議會、今高屏地區的高雄州則相同的設置高雄州協議會等五個州協議會。惟所有州協議會均沒有實際審核督導權力,僅有被諮詢職務。
1935年,因應台灣島內要求民主聲浪,台灣實際統治機關日本昭和政府所轄台灣總督府取消了市協議會編制,改為半官派半民選的市會,另街庄協議會名稱雖未更動,所設置議員亦比照市會採半民選半官派,而於同年舉辦的該民選議員過程,亦是台灣第一回的地方自治選舉。
[编辑] 釋例
以台灣北部台北州文山郡新店庄為例,根據1920年頒行之《市制》或《街庄制》律法,新店庄協議會所有會員,由台北州州知事任命之協議會員組成了新店庄庄協議會,該協議會與其他地區協議會相同,成為新店庄長的施政諮詢機關。
[编辑] 性質
就庄協議會之性質來言:
庄協議會為庄長之單純諮詢機關,並非由庄內住民自行自由選舉的庄民代表組成。另一方面庄協議會並不能決議地方公共事務;如庄政施政計畫、經費預算與庄內相關人民負擔賦稅等。從此看來,協議會而非民意代表機關。
[编辑] 組織
- 庄協議會員:均由臺北州知事就庄內有其住所與並有學識名望者任命之。
- 任期:協議會員任期為2年,為名譽職。庄長為當然議長,庄內助役為當然之庄協議會員。以首任;1920年成立的新店庄協議會來看,協議會會員連同議長劉建勳等共有15人。之後,該協議會亦於1922年、1924年、1926年、1928年、1930年、1932年數度改選,其協議會會員員額亦維持15人。
- 議長:協議會由庄長為當然議長外,除外,協議會亦設副議長1人。惟副議長仍由新店庄所屬直接長官文山郡郡守就會員中挑選任之。議長如有缺席事故時,協議會會議與事務管理由副議長代理。如議長、副議長因事均不能與會時,由文山郡郡守於協議會中選任臨時議長。另外,協議會議長的職權為綜理會議、決定會議程序及宣布開會、閉會與維持會場秩序等等。
- 書記:由協議會議長就庄內職員中任命之,該書記秉承議長之命令,辦理庶務及翻譯,編製會議記錄,記載會議經過及出席協議會人員之姓名等。
[编辑] 職權
協議會的職權:依照《街庄制》第14條」規定,庄協議會之被諮詢事項,有下列數項:
- 歲出入之預算事項,但預算之追加、更正,街庄稅、使用費、手續費之有無增減、變更情形者除外。
- 街庄條例之制定、廢止及修改事項。
- 有關街庄稅、使用費、手續費或伕役現品之課稅及徵收事項。
- 有關街庄債事項。
- 除歲出入預算所規定者外,新增負擔或棄權事項。
- 規定或變更維持費事項。
- 關於設置管理及處分基本財產與公積金、榖等事項。
- 有關因街庄制之廢置、分合或變更區域而發生之財產處分等事項。
制度規定,凡以上事項,庄長應向庄協議會諮詢,而邀其決議,惟此諮詢決議並非強制,也就是凡庄長遇緊急事項者,均可不向庄協議會諮詢,自行決定施政事項。另外,協議會員凡對有關其職務本質上之諮詢事項,可提出質問,任意申述意見,提出臨時動議,並在討論終結後可付之表決。因此,協議會員於諮詢事項中有其發言權、質詢權、動議提出權及表決權等。
[编辑] 參考資料
- 王御風,《近代台灣地方議會與領導階層之研究-以高雄市為例(1920-1960)》,2005年(碩士論文)
- 高中一年級歷史《台灣近代史》,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盛清沂等編纂,《臺北縣志》
- 台北州,《台北州報》,(1920年-1935年)
- 《台灣西方文明初體驗》,陳柔縉,2005年,麥田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