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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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身契是一种买卖人口的契约。在现代社会,这种契约一般被认为是一种无效合同。但在允许人口买卖的古代社会,这种契约具有法律效力,是主人对奴仆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在中国古代,卖身契被广泛应用在人口买卖的各个领域。不仅买卖奴仆需要签订卖身契,就连妓女加入妓院,[1]演员加入戏班,[2]甚至工人接受雇佣都需要签订卖身契。
卖身契一般需要卖方按手印确认买卖的有效性。[3]在一些历史时期,卖身契还必须到官府登记纳税,并且在卖身契上面粘贴“契尾”(完税凭证),才是合法有效的契约。
[编辑] 参考资料
- ^ 王艳芳.扫除黄赌毒拯救受害人.http://www.dtnews.cn/link/dtjf60/dsj09050305.asp
- ^ 陈韩星.新中国潮剧的改革与发展.http://cstc.lib.stu.edu.cn/Articleview.asp?ArticleID=2415
- ^ 易红梅.打卡验指纹是否侵犯隐私?.http://dzb.sznews.com/szwb/content/2006-11/06/content_5132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