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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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权法案英语Affirmative action),直译“扶持行动”或“肯定性行动”,是指防止对“肤色、宗教、性别、性取向或民族出身”[1]等少数群体歧视的一种手段,平权行动主要集中于就业、教育、工程承包和医疗方案。

起源 [编辑]

“平权法案”一词最早是在美国使用。它最早出现在1961年3月6日约翰·肯尼迪总统签署的行政命令10925,它是用来照顾少数族裔和弱势群体的优惠措施。1965年,林登·约翰逊总统颁布行政命令11246标志着“肯定性行动”正式出台。要求国防工程承包商雇佣工人时,不考虑种族、宗教、信仰和籍贯。 1967年,约翰逊总统又发布行政命令11375,将性别歧视也纳入“肯定性行动”范畴。在其他国家也有相应的措施,例如印度的保留地,英国的积极歧视,并在加拿大的就业平等。

参考文献 [编辑]

  1. ^ Executive Order 11246--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The Federal Register. [5/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