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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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郡公 梁汝嘉
宋朝政治家、历史家、军事家
國家宋朝
時代南宋
主君宋哲宗宋徽宗宋钦宗宋高宗
姓名梁汝嘉
仲谟
勛官通议大夫
宝文阁学士
散階少保
位階从二品
比秩八百石
封爵缙云郡公
族裔汉族
籍貫郓州
祖籍夏阳
本籍安定郡乌氏
出身地处州丽水
出生北宋绍圣六年(1096年)
浙江丽水
逝世南宋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
丽水家中
谥号仕肃
墓葬葬于松阳县惠洽乡之原(今属碧湖)
由外祖太宰何执中奏补登仕郎
建炎初年,任常州武进县令,因郡守荐升常州通判,加直秘阁
绍兴二年(1132年)春,升任两浙转运副使
绍兴三年(1133年)七月,加直龙图阁
因称职升为徽猷阁待制,升户部侍郎临安知府,进权户部尚书兼付江、淮、荆、广经制使
绍兴六年,宋高宗巡金陵,汝嘉随驾为南京都转运使
绍兴十年,任川陕都转运使
绍兴十一年,升宝文阁学士兼川陕路制置使,密授“千字号”;收陕西卫戍部队以巩固四川
后任明州温州宣州鼎州知州浙西沿海制置使
绍兴二十二年以病辞官归里,以宝文阁学士、右通议大夫致仕
《缙云郡公文集》

梁汝嘉(1096年—1153年),字仲谟,宋代政治人物,丽水(今浙江丽水)人。1127年,担任武进县知县。后升任常州通判。绍兴二年(1132),以转运副使代理临安知府。绍兴三年,任临安知府。绍兴十一年,任明州知州。后任温、宣等知府。在户部时,朝议以国用不足,欲缩减州县养士余粮以助军需。汝嘉奏言“学校者,教化之源,不可一日废”,为朝廷采纳。曾捐地以建斋庐。

汝嘉素善秦桧,殿中侍御史周葵将按之。汝嘉闻,绐中书舍人林待聘曰:“副端将论君。”待聘亟告桧,徙葵起居郎。葵入后省,出疏示待聘曰:“梁仲谟何其幸也。”待聘始知为汝嘉所卖,士大夫以是薄汝嘉。汝嘉求去,以宝文阁直学士提举太平观。未几,升学士、知明州,兼浙西沿海制置使,更温、宣、鼎三郡,复奉祠以归。

论曰:君子之论人,亦先观其大者而已矣。忠孝,人之大节也,胡纮导其君以短丧,不得谓之忠;何澹疑所生继母之服,士论纷纭而后去,不可以为孝。彼于其大者且忍为之,则其协比权奸,诬构善类,亦何惮而不为乎?谢深甫出处,旧史泯其迹,若无可议为者。然庆元之初,韩侂胄设伪学之禁,网罗善类而一空之,深甫秉政,适与之同时,诿曰不知,不可也。况于一劾陈傅良,再劾赵汝愚,形于深甫之章,有不可揜者乎?陈自强郑丙许及之辈,狐媚苟合,以窃贵宠,斯亦不足论已。若林栗之有治才,善论事,高文虎之自负该洽,京镗之仗义秉礼,志信于敌国,抑岂无足称者。然栗以私忿诋名儒,不为清议所与,而文虎草伪学之诏,以是为非,以正为邪,变乱白黑,以欺当世,其人可知也。镗暮年得政,朋奸取容,既愧其初服矣,况伪学之目,识者以为镗实发之乎?士君子立身行事,一失其正,流而不知返,遂为千古之罪人,可不惧哉!可不惧哉!

绍兴二十二年,汝嘉以宝文阁学士、右通议大夫致仕。二十三年卒,追赠少师,爵缙云郡公。《宋史》传评:“汝嘉长于吏治,在临安风绩尤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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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宋史·卷394》,出自脱脱宋史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