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秦檜1090年1155年11月18日),字會之江寧(今江蘇南京)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進士,补密州教授,曾任太学学正。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南归后,任礼部尚书,两任宰相,前后执政十九年。妻王氏,熙宁年间宰相王珪的孙女,也是童贯的干女儿。秦檜是宋體字的發明人。

目录

[编辑] 生平

秦檜是南北期間的一個傳奇人物,长期以来也一直被视为汉奸或卖国贼。他本來是一位知名的抗義士,後來隨同二宗被擄到金國,與金廷議和。建炎四年(1130年)陪同高宗逃返南宋。此後,輔佐宋高宗,官至宰相。另一方面在南宋朝廷內屬於主和派,反對國內主戰派的勢力。當中最為世人所知的,是「十二金牌召岳飛」的故事。

宋高宗紹興十一年(1141年),宋高宗在秦檜的幫助下解除了岳飛韓世忠等人的軍權,以「莫須有」的謀反罪狀殺害岳飛父子。之後南宋與廷簽訂了极有争议的「紹興和議」。

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秦檜病死.他的兒子秦蠊力圖繼承相位,為宋高宗所拒絕.秦家失勢,使長期被壓抑的抗戰派感到為岳飛平反昭雪有了希望,開始要求給岳飛恢復名譽。後來南宋為了鼓勵抗金鬥志,為岳飛平反,並把秦檜列為致使岳飛之死的罪魁禍首。至寧宗开禧二年被追夺王爵。改谥缪丑。

相傳平民為解秦檜之恨,用麵團做成他的形像丟入油鍋裡炸,並稱之為「油炸檜」,並演變成今時今日的「油條」(香港地區仍稱做「油炸鬼」,閩南語亦有將油條稱為「油炸檜」之發音)。位於浙江杭州西湖西北角的岳王庙,有與岳飞被殺有關的秦桧、王氏、万俟卨張俊等四人跪像,鑄造於明代,經常受到侮辱性破壞。后世有秦姓人(一说为乾隆年间进士抚台秦涧泉)在此作诗:“人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

[编辑] 某些現代觀點

[编辑] 构陷岳飞谁之责

关于构陷岳飞一事,有史学家认为南宋高宗应该为此负责。其一,选择宠信秦桧说明宋高宗并不想抗金,南宋高宗如果有意抗金,完全可以支持岳飞而远离秦桧。其二,南宋高宗正是害怕岳飞抗金成功之后,他的父亲宋徽宗(后来驾崩于金朝)、兄长宋钦宗的北还,会动摇他的帝位。其三,南宋高宗杀害岳飞的真实用意是害怕岳飞兵力充实、功高震主,具有灭宋而代之的实力。南宋高宗可以放过韩世忠,却非要岳飞于死,也可以解释这一点。[1][原創研究?]

[编辑] 秦桧是否汉奸

因秦檜陷害岳飛和与金国积极講和,他被长期被视为漢奸或賣國賊。但近年有不少反传统的声音。有人提倡“中華民族意識論”認爲:岳飛抗金也可以看成阻礙中國早期統一的行爲,反而岳飛、屈原等成了漢奸,但多数国人认为这类观点忽视了不同时期的历史事实和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观念。还有人认为,以宋朝的觀點來說,重文輕武本就是宋太祖趙匡胤以來的一貫政策,「不戰」並不能說完全違反國家政策。2005年10月23日金鋒在中國上海證大藝術館展出秦檜夫婦站像,吸引衆人到訪,包括秦檜輩分最高的秦氏後裔秦世禮。金鋒認爲,秦檜夫婦跪了數百年應該能站起來一下,卻引起眾罵,甚至有人罵他是“漢奸”,因而使他將站像撤離。[原創研究?]有人更加在網上貼上看似新闻报道的文学作品,使讀者對秦檜向來的形象作了反省。[2]當然,亦有人依赖引经据典[3]相信较传统的看法。

[编辑] 秦檜是否金國奸細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秦檜一定是奸細,但有边缘性的证据证明秦家和金国的关系不同于一般宋人和金国的关系。

  • 关于秦桧的南归,他自己说是「杀监己者奔舟而归」。但绍兴初年做过宰相的朱胜非在《秀水闲居录》中说:「秦桧随敌北去,为大帅达赉(又名达懒、达兰,即秦桧在金国为奴时的主子、最早提出“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完颜昌)任用,至是与其家得归。桧,王氏婿也。王仲山有别业在济南,金为取千缗其行,然全家来归,婢仆亦无损,人知其非逃归也。」
  • 秦桧在宋钦宗时任御史中丞等官,曾反对割地而主战,反对金人立张邦昌为帝,故被金军强令北上。在其它宋朝北上官员流放到广宁府(即辽之显州,治广宁,今辽宁北镇县)时,惟独秦桧由金太宗赐给完颜昌而留在燕山府[4]
  • 秦桧在完颜昌属下充当“任用”,后升为“参谋军事”。完颜昌1130年攻打楚州时,秦桧为完颜昌写过劝降书。赵立的楚州之战,和王禀的太原之战、李彦仙的陕州之战并称,是靖康建炎宋军守城三大战之一,金兵都攻了数月到两年才攻克。1130年十月,完颜昌攻破楚州后不久,秦桧即被放归南宋[5]

[编辑] 秦檜在主和派里的地位

[编辑] 宋高宗赵构语录

宋高宗赵构本人在秦桧的生前和死后,多次把对金议和的首功归于秦桧,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

  • 卷一五八,绍兴十八年八月癸丑日(阳历1148年9月12日),赵构和秦桧的谈话:
    『朕记卿初自虏归,尝对朕言:「如欲天下无事,须是南自南,北自北。」遂首建讲和之议,朕心固已判然。而梗于众论,久而方决。今南北罢兵六年矣,天下无事,果如卿言。』
  • 卷一六九,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丁酉(阳历1155年11月19日),即秦桧死后次日:
    『执政奏事,上曰:「秦桧力赞和议,天下安宁。自中兴以来,百度废而复备,皆其辅相之力,诚有功于国。」』
  • 卷一七○,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乙未(阳历1156年1月16日):
    『上谓魏良臣、沈该、汤思退曰:「两国和议,秦桧中间主之甚坚,卿等皆预有力。今日尤宜协心一意,休兵息民。」』

[编辑] 秦桧和赵构之间的关系

秦桧和赵构之间的关系一直有争议。一方面,1140年后,和金国有关的大部分政事,赵构均对秦桧言听计从。杀岳飞一事,《宋史》据查蘥所言,认为是金国主帅完颜宗弼担心黄河以北一旦遭到十万岳家军进攻而不保,为秦桧所坚持的《绍兴和议》定下的谈判前提:「汝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绍兴和议》后,金人要求“不许以无罪去首相(秦桧)”[6],宋高宗被金人剥夺了罢免秦桧之权,如果和议不废,秦桧就成了终身宰相。绍兴和议最后于1161年被金海陵王完颜亮撕毁时,秦桧已于1155年死亡,终身宰相成为既成事实。秦桧为相期间,权力很大,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甲申(1156年1月5日)载:「诏:命官犯罪,勘鞫已经成,具案奏裁。比年以来,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自今后,三省将上取旨。1155年前,能够“已奉特旨”不从皇上赵构那里取旨的大臣,指秦桧而言。《宋史·刑法志》中也指出秦桧有「诏狱」等特权,和宋高宗赵构的关系不似一般君臣的关系:「诏狱本以纠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见。……(绍兴)十一年,枢密使张俊使人诬张宪,谓收岳飞文字,谋为变。秦桧欲乘此诛飞,命万俟卨锻炼成之。飞赐死,诛其子云及宪于市。……广西帅胡舜陟与转运使吕源有隙,源奏舜陟脏污僭拟,又以书抵桧,言舜陟讪笑朝政。桧素恶舜陟,遣大理官往治之。十三年六月,舜陟不服,死于狱。飞与舜陟死,桧权愈炽,屡兴大狱以中异己者。名曰诏狱,实非诏旨也。其后所谓诏狱,纷纷类此,故不备录云。」朱熹《戊午谠议序》评论说:「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万死而不足以赎买,正以其始则唱邪谋以误国,中则挟虏势以要君,……而末流之弊,遗君后亲,至于如此之极也。

另一方面,在处理和金国关系不很明显的南宋内部事务中,赵构仍然能够制约秦桧。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四记载,主战派胡铨反对《绍兴和议》,上了一道有名的乞斩秦桧之头的奏章,立即受到秦桧的反击,被贬为“昭州编管”。胡铨因“妾孕临月”要求稍迟数日起程,结果被秦桧派临安府“遣人械送贬所”。赵构下诏说胡铨的上疏是「肆为凶悖」,「导倡凌犯之风」,不许其他人效法。但秦桧在自己的一德格天阁中写上赵鼎李光胡铨胡寅等五十三人的姓名,“必欲杀之而后已”[7],却始终不能如愿。绍兴二十五年十月秦檜死,十一月趙構便去郊外祭天,发布大赦,赦免了和秦檜對立的人,也算一種政治平衡術。

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是赵构的生母韋氏,是在南宋朝廷以牺牲岳飞为代价签订《绍兴和议》、岳飞被杀后三个月即被放回的。按照当时信息的传递方式,岳飞于绍兴十一年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被杀,南宋使节于绍兴十二年(1142年)正月带着正式照函从岳飞被杀的临安(今杭州)去金国囚禁宋钦宗和韋氏的五国城(今黑龙江哈尔滨市依兰县依兰镇五国城村)接人,光单向行程就要數月。韋氏四月丁卯即啟程回宋[8],八月到達宋都臨安。從正月到八月,除了用時在行程腳力上,金國非常配合趙構和秦檜,沒有拖延。而1161年《绍兴和议》被金海陵王完颜亮撕毁后,趙構也于第二年退位为太上皇,宋孝宗上台后马上为岳飞平反,趙構却没发表任何意见,既不支持,也不阻挠。岳飞的命运,可以说是因為趙構和秦檜一心要達成的《绍兴和议》的产生而毁灭,又因为《绍兴和议》的毁灭而昭雪。

[编辑] 秦桧之《遗表》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二○:

秦桧《遗表》曰:『死生夜旦之常,难逃大数命义。臣子之戒,敢竭愚衷。属馀息之将辞。恋清时而何及?伏念臣早缘末学,奋自书生。当见危致命之秋,守策名委质之分。画疆之遣,元枢飞掩。报之符存赵之陈,具寮奉惩断之指。仓皇皇奔走从君,衣冠不变於中华,觐会自依於常度。虽历九死其未悔,犹冀一言而可兴。草徽庙之二策,身居营窟,心在周行。洎浮海以言旋,举同朝而趣异。下石而挤者纷至,奉身而退者累年。荷上圣之深知,排群疑而复用。延登右揆,峻陟维垣。专秉任於钧衡,奉畴咨於帷幄。入而告后,玉音常许。其无心出则称君,舆论共推於得体。上遵成算,复建中兴,惟聪明睿智之绝伦,因古昔帝王之未有。挺身死难,救民於仗节之初;修睦休兵;寻盟於奏峨眉山之後。是谓乐天,以保天下继代,以率功名居然。甯亲以甯神,盈城而盈野。德之厚也,臣何力焉?臣感陛下推心委用之诚,进期毕命;睹陛下求治焦劳之切,退欲忘身。但知方疾以尽公,不敢辞难而避事。仰勤宸注,亲屈帝尊训词矜恻於孱躯,天步迈临於寝室。戴恩慈之俯逮,徒感咽以何言。顾愚臣知遇之若斯,虽举族捐糜而曷报。而臣上负乾坤之造,莫知药石之功,病在膏盲,命垂晷刻。阙廷注想,难瞻穆穆之光;黾鼎妥安,尚抱拳拳之恨。念吁天而靡逮,忍将死以犹言。文虽不伦,义或有取。伏望皇帝陛下,惟新盛德,谨保清躬,万寿无疆。行奉东朝之养五兵,不试永居北极之尊。益坚邻国之欢盟,深思社稷之大计,谨国是之摇动,杜邪党之窥觎。以治乱为著黾,以贤才为羽翼,事有未形而宜戒,言或逆耳而可从,缓刑乃得众之方,训本乃富民之术。虽渊衷之素定,在愚虑之实深。凡此数端,愿留圣念臣形留神往,泪尽辞穷。忧国有心,敢忘城吨之策;报君无路,尚怀结草之忠。』

秦桧在临死之际所担心的是,在他死后,赵构可能又听信“邪党”的话,动摇了“邻国之欢盟”,不肯坚守其为丞相期间所定之“国是”。

[编辑] 秦檜对岳飛异乎寻常的憎恶

宋史》载,秦檜因为憎惡岳州(今湖南岳阳市)和岳飛的姓相同,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改為純州,直到元末写《宋史》时仍然叫純州。

[编辑] 評價

[编辑] 《宋史》評價

檜兩據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禍心,倡和誤國,忘仇斁倫。一時忠臣良將,誅鋤略盡。其頑鈍無恥者,率為檜用,爭以誣陷善類為功。其矯誣也,無罪可狀,不過曰謗訕,曰指斥,曰怨望,曰立黨沽名,甚則曰有無君心。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察事之卒,佈滿京城,小涉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又陰結內侍及醫師王繼先,伺上動靜。郡國事惟申省,無一至上前者。檜死,帝方與人言之。

檜立久任之說,士淹滯失職,有十年不解者。附己者立與擢用。自其獨相,至死之日,易執政二十八人,皆世無一譽。柔佞易制者,如孫近、韓肖胄、樓炤、王次翁、范同、萬俟禼、程克俊、李文會、楊願、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餘堯弼、巫伋、章夏、宋朴、史才、魏師遜、施钜、鄭仲熊之徒,率拔之冗散,遽躋政地。既共政,則拱默而已。又多自言官聽檜彈擊,輒以政府報之,由中丞、諫議而升者凡十有二人,然甫入即出,或一閱月,或半年即罷去。惟王次翁閱四年,以金人敗盟之初持不易相之論,檜德之深也。開門受賂,富敵于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人謂熺自檜秉政無日不鍛酒具,治書畫,特其細爾。

檜陰險如崖阱,深阻竟叵測。同列論事上前,未嘗力辨,但以一二語傾擠之。李光嘗與檜爭論,言頗侵檜,檜不答。及光言畢,檜徐曰:「李光無人臣禮。」帝始怒之。凡陷忠良,率用此術。晚年殘忍尤甚,數興大獄,而又喜諛佞,不避形跡。

[编辑] 注释

  1. ^ http://gb.cri.cn/16249/2007/04/16/2065@1549055_1.htm
  2.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f77cb7010006aa.html网友杜撰的《年终考古大发现:秦桧政治遗嘱出土》
  3. ^ http://www.china5000.org.cn/yuefei/yfjs20.htm(散见宋史研究专家王曾瑜《岳飞新传》与邓广铭《岳飞传》)
  4. ^靖康稗史笺证·呻吟语》。
  5. ^ 《会编》卷142,卷220,卷222,洪皓行状,《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宋史》卷473《秦桧传》,《盘洲文集》卷74《先君述》。
  6. ^ 《朱文公文集》卷95张浚行状,《四朝闻见录》乙集《吴云壑》,《鹤林玉露》甲编卷5《格天阁》。
  7. ^ 《宋史》卷473《秦桧传》。
  8. ^ 《宋史·高宗本纪》记,绍兴十二年(1142年)夏四月丁卯(5月1日),「皇太后偕梓宫(徽宗灵柩) 发五国城,金遣完颜宗贤护送梓宫,高居安护送皇太后」。韋氏回到临安已经是八月。
个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