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觀察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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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無法直接透過觀察而得知其存在、本質、特質、品質,或它與其他事物之間的關係的,就是無法觀察到的事物(英语the unobservables)。在科學哲學中,「無法觀察到的」事物的典型例子有原子粒子引力因果關係信念欲望[來源請求]不過,有些哲學家(例如George Berkeley)把「所有」物件-樹林、桌子、別人的想法、小至微生物程度的事物以及其他等等人類視之為引發認知的東西,全都理解為「無法觀察到的」。

無法從觀察發現一個科學理論曾毫不含糊地提到的東西,這情況跟伊曼努爾·康德所指出的本體(即一事物是存在的,不過它未有通過我們的感官機能和思想而成為被認知的事物,其存在不涉及他人、自然而然、而且其狀態不可能為任何人所知[1])與現象(已被認知的事物)間的分別十分相似。據康德所說,人類不可能知道本體;人類所能夠知道的就只有現象。康德所定的這種區分跟約翰·洛克主要性質次要性質的區分相似。次要性質就是人類對一件事物的理解,好像紅色、叫聲、熱、發霉或者甜等等;而主要性質就是一件物件引發人類剛才那些感觀認知的實際性質。[來源請求]

「無法觀察到的」事物的存在性認識性問題是科學哲學的重要議題。科學現實主義認為這類在論理中提到但無法從觀察中發現的事物是存在的;相反,工具主義認為例如原子一類無法觀察到的事物可以是有用的科學模型,但不一定實際存在。

Metcalf[2] 分辨出三種「無法觀察到的」事物。第一種是涉及矛盾,在邏輯上無法觀察得到;例如一個比200米同時更長和更短的長度。第二種是實際上無法觀察得到,這種事物我們可以認為是人類的感官能夠觀察到的,不過由於實際執行上的困難令人類未能對其作出觀察。第三種是在身體上無法觀察得到,是現今人類的感官能力永不可能觀察到它。

參考 [编辑]

  1. ^ Stephen Palmquist, "The Radical Unknowability of Kant's 'Thing in Itself'", Cogito 3:2 (March 1985), pp.101-115; reprinted as Appendix V of Kant's System of Perspectives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1993).
  2. ^ W. V. Metcalf, 1940, Philosophy of Science, Vol. 7, No. 3 , pp. 337-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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