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后续审判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纽伦堡后续审判
克虏伯审判英语Krupp Trial中的法官;从后至前分别为: Daly, Anderson 和 Wilkins
法院纽伦堡
案件全名纽伦堡军事法庭前的战争犯审判
起诉下达日期1946年12月9日于Nuremberg
判决下达日期1949年4月13日 (最后诉讼)

纽伦堡后续审判(英語:The subsequent Nuremberg trials),正式名称为在纽伦堡军事法庭审判前的战犯审判the Trials of War Criminals before the Nuremberg Military Tribunals),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主要战犯首轮审判后国际军事法庭前,于1946年至1949年,由美国在纽伦堡司法宫针对納粹德國领导层所犯战争罪行所成立的12个军事法庭[1]

背景[编辑]

虽然最初计划在国际军事法庭上举行不止一场的国际审判,但盟国(美国英国法国苏联)间日益加剧的分歧使之变得不可能。然而,盟国管制理事会于1945年12月20日发布的管制委员会法第10条,授权任何占领当局在其各自的占领区内审判嫌疑战犯。 根据这项法律,美国当局在主要战犯的首轮审判结束后,在纽伦堡进行了另外12次的审判。 所有这些审判中的法官与检察官均为美国人。 检方首席检察官是德福·泰勒英语Telford Taylor准将。其他占领区也进行了类似的审判。[1]

审判[编辑]

美国于1946年12月9日至1949年4月13日,在纽伦堡军事法庭前所进行的12次审判。[1] 审判如下:

# 审判名称 日期 被告
1 医生审判 1946年12月9日–1947年8月20日 参与T-4行动在战俘和集中营囚犯身上做医学试验的23名纳粹医生
2 米尔希审判英语Milch Trial 1947年1月2日–1947年4月14日 纳粹德国空军元帅艾尔哈德·米尔希
3 司法官員审判英语Judges' Trial 1947年3月5日–1947年12月4日 利用法律以“种族纯洁”迫害犹太人和纳粹党反对派的16名高级司法官员
4 波尔审判 1947年4月8日–1947年11月3日 党卫军集中营管理机构的领导人奥斯瓦尔德·波尔及17名党卫队官员
5 弗利克审判英语Flick Trial 1947年4月19日–1947年12月22日 大量使用外国强制性劳工的弗里克总裁弗里德里希·弗利克英语Friedrich Flick及其公司的5名董事
6 法本公司审判英语IG Farben Trial 1947年8月27日–1948年7月30日 齐克隆B制造商法本公司董事
7 杀害人质审判英语Hostages Trial 1947年7月8日–1948年2月19日 在东南欧巴尔干战役反游击战中杀害人质的12位将军
8 种族和移民局审判英语RuSHA Trial 1947年10月20日–1948年3月10日 参与种族清洗和重新安置的14名党卫军高级官员
9 别动队审判 1947年9月29日–1948年4月10日 党卫队特别行动队”的奥伦多尔夫等24名主要官员
10 克虏伯审判英语Krupp Trial 1947年12月8日–1948年7月31日 克虏伯集团的12名董事
11 威廉大街审判英语Ministries Trial 1948年1月6日–1949年4月13日 涉嫌破坏和平罪的納粹德國外交部高级官员及其它政府部长等共21名高级官员
12 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审判 1947年12月30日–1948年10月28日 14名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将军

审判结果[编辑]

在纽伦堡共有3,887起案件被受理,其中约3,400起案件被撤销,489件受审,涉及1672名被告。共1,416人被判有罪;不到200人被处决,另有279名被告被判处终身监禁。截止20世纪50年代,几乎所有罪犯均被释放。[2]

1951年,高级专员约翰·J·麦克洛伊的法令使许多长期徒刑大幅缩短,而别动队审判的10项未决死刑判决则被改判有期徒刑。同一年的大赦释放了许多曾经受到监禁的战犯。

批评[编辑]

部分的审判因为认定了针对平民的“骚扰轰炸”(包括以核武器形式)是合法行为的结论,及判决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处决平民以作为报复行为,而遭受到了批评。 [3]

起诉的执行[编辑]

在2005年华盛顿邮报的采访中,美国陆军在别动队审判的首席检察官本杰明·B·费伦茨,透露了他在德国期间的一些活动。“那些不在那里的人永远无法真正了解情况是多么的不现实”他说,“美国人至少将一些德国低级别党卫军嫌犯送往流离失所者的营地,目的是让他们接受流离失所者的处决,而无需事先进行审判或判决。 根据当时的军事法律,将嫌疑犯移交受害人进行进一步质讯是合法的。[4]“我曾经看到流离失所的人们殴打一名党卫军,然后将他绑在火葬场的钢床上,将他滑入焚化炉,打开炉子,再把他拉出来,再打他,然后把他放回去,直到他被活活烧死。我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这些行为,我想我可以拿出我的武器或者向空中射击,但是我不想这样做,这是否使我成为谋杀的共犯?”[4]在采访中,费伦茨还指出,当时的军事法律规范允许许多在今天是不可能允许的行动:“你知道我是如何得到目击证词的吗?我会进入一个有美国飞行员跳伞降落并被活活打死的村子,让所有人排在墙边站好。然后我会说‘任何说谎的人都会被当场枪决。’我从来没有想过,在胁迫下采取的言论是无效的。”[4]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Kevin Jon Heller. The Trials. Introduction: the indictments, biographical information, and the verdicts. The Nuremberg Military Tribunals and the Origins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85– [10 January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1) (英语). 
  2. ^ Nelson, Anne. Red Orchestra: The Story of the Berlin Underground and the Circle of Friends Who Resisted Hitler. Random House. April 2009: 305–6 (英语). 
  3. ^ Heller, Kevin Jon. The Nuremberg Military Tribunals and the Origins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3 (英语). 
  4. ^ 4.0 4.1 4.2 Brzezinski, Matthew. Giving Hitler Hell. The Washington Post. 24 July 2005 [6 October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6) (英语). 

延伸阅读[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