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2022年中華民國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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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條目[编辑]

請將本條目與2022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理由(一)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是官方正式稱呼,民間則常暱稱為九合一;(二)不僅是投票日相同,中選會官方也都是同時公告,包含偶爾會附帶公投;(三)縣市長與民代候選人常會互相造勢;(四)政治局勢與時事也多有互動。故相關條目「2022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應合併。--紀錄事實留言2022年6月22日 (三) 06:56 (UTC)[回复]

未改善前請勿刪除維護性模板[编辑]

此條目多處語調不中立,並且有編者曲解引用資料,發表個人觀點,未改善前移除模板一律視同破壞。--𝔽𝕌ℕ𝕐𝕀𝕀 𓃠 2022年12月16日 (五) 02:11 (UTC)[回复]

關於維護性模板的問題,目前整理到新竹市。--Mafalda4144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18:01 (UTC)[回复]
暫時清理完畢關於評論與分析部分,如有忽略處再麻煩大家檢查。--Mafalda4144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08:21 (UTC)[回复]
我認為形如「原任市長林智堅因已連任一屆,故本屆不得在新竹市再次參選。」這樣的句子不該刪除,因為不是每一個沒有競選連任的現任地方首長都是因為已經連任過一屆才不得在本屆於同一縣市參選的,不能排除極少數現任者個人本來就不想連任,或黨因為某些原因不提名他競選連任的可能性。換句話說,我認為讀者有權利知道現任首長不在同選區爭取連任的原因,而其原因卻未必是他已連任過一屆,因此「原任市長林智堅因已連任一屆,故本屆不得在新竹市再次參選。」這樣的句子並不是廢話,也不帶絲毫個人觀點,不是原創研究,亦無中立性的問題,所以不應該刪除。-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2月19日 (日) 11:21 (UTC)[回复]
也是可以齁、不過是否可改用更可觀中立的說法,比如「因地方制度法第55條至57條規定,故已任兩屆現任市長林智堅不得再度參選」,這樣呢?請見[1],以及法規[2],法規部分文庫或許有(沒找)--Mafalda4144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13:32 (UTC)[回复]
不覺得這樣寫更客觀中立,但肯定變囉嗦了。而且我想您誤會了「康世儒條款」。
  1. 林智堅「本屆」還是可以參選,但是不能參選「新竹市長」
    • 而事實上在本屆選舉中,他一開始也的確參選了桃園市長
  2. 林智堅還是可以參選「新竹市長」,但是不能在「本屆」
    • 他2014年、2018年連續當選新竹市長,因此2022年不得再參選新竹市長,但他2026年還是可以參選新竹市長。地方制度法並無限制一個人一生在同一選區最多只能當選2屆的地方首長,只限制「同一選區不能連續3屆都當選(含補選)」,而事實上在「康世儒條款」出現後,賴峰偉仍然第三度當選澎湖縣縣長,黃敏惠更是第四度當選嘉義市市長了,乃是實例。
所以如果您要嚴謹,那您的表述只好更囉嗦了:「因地方制度法第55條至57條規定,故已任兩屆的現任市長林智堅本屆不得再度參選新竹市長」,我看還是原先的表述「原任市長林智堅因已連任一屆,故本屆不得在新竹市再次參選。」簡潔而正確。-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2月19日 (日) 16:14 (UTC)[回复]
克勞棣閣下謝謝您跟我說,我還真不知道有這回事這麼會鑽漏洞,太厲害惹吧這些大人。我的認知只有連選得連任一次,故這次不得再度參選,我也不在乎他們後面要不要再選,單純的想說要寫就要附上來源,若您覺得原本這樣的描述沒問題,那附上可供參考來源就加上吧~或沒人有空就等我有空再加XD--Mafalda4144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18:03 (UTC)[回复]
感謝Mafalda4144,另外政治背景因為資料年代久遠,大多連結已失效,搜尋沒結果已清理,如果有編者能補足,非常感謝。條目改善良多已移除維護模板。--𝔽𝕌ℕ𝕐𝕀𝕀 𓃠 2023年2月20日 (一) 14:3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