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特色条目评选/美国诉黄金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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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诉黄金德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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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13支持, 3反對 => 入選 核對者:--晃晃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13:23 (UTC)[回复]

美国诉黄金德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113,695位元組)

投票期:2013年5月21日 至 2013年6月4日
說明:译自英文特色条目,应该是联邦最高法院与华裔有关的最重要案例之一了吧,来源充足,可供查证。特别感谢耶叶爷鼓励我前来参选。—ALIEN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04:19 (UTC)[回复]

符合特色标准[编辑]

如果认为这个条目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使用#{{yesFA}},說明支持的理由並簽名;
  1.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提名人票。--ALIEN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05:13 (UTC)[回复]
  2.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详细。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05:11 (UTC)[回复]
  3.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GOOD --Invincible king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15:00 (UTC)[回复]
  4.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丰富详细,有主编者一贯的水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23日 (四) 05:24 (UTC)[回复]
  5.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支持編者的貢獻。——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4日 (五) 02:03 (UTC)[回复]
  6.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客观,列明充分的来源。--chaus留言2013年5月24日 (五) 14:33 (UTC)[回复]
  7.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绿链不是问题。--Nndd留言2013年5月24日 (五) 20:11 (UTC)[回复]
  8.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結構嚴謹,內容豐富,語言精煉、顯淺,來源客觀。——19990707 tomy 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3:32 (UTC)[回复]
  9.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绿链也是符合要求的。--NVMENOR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9:31 (UTC)[回复]
  10.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內容充足、語句順暢,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腳,以支持票作獎勵。—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裡,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戰鬥記錄2013年5月27日 (一) 11:11 (UTC)[回复]
  11.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太忙了忘记投票了。--♥VC XC 2013年5月28日 (二) 01:26 (UTC)[回复]
  12.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绿链的编写实质上有益于条目的准确扩建。--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5月30日 (四) 03:11 (UTC)[回复]
  13.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终于读完了。叙述完备,来源充足,遣词得当。-- 慕尼黑啤酒  暢飲  2013年5月31日 (五) 15:20 (UTC)[回复]

不符合特色标准[编辑]

如果认为这个条目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使用#{{noFA}},說明条目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之处並簽名;
  1.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大量绿链,破坏语言中立性。另外,关于条目名称,“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里面没有美国,只有United States,常用的也是合众国诉黄金德案。而且道理上也是只有政府和个人之间可以发生诉讼关系,国家与个人无法发生诉讼关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5月23日 (四) 02:02 (UTC)[回复]
    • (:)回應你标出来的4个死链,我已经全部修正,可以再检查看看。另案件的译名没有问题,美国诉尼克松案这些都是法学领域通用的译名,与你说的“道理上也是只有政府和个人之间可以发生诉讼关系,国家与个人无法发生诉讼关系”不符。另及,大量绿链和破坏语言中立性,有因果关系?link-en之前是另几位管理员告诉我可以使用的,怎么你这里又不准了?那是要用红链,还是不准用链接?语言的中立性有问题,那可以随便指一个例子吗?--ALIEN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02:33 (UTC)[回复]
    @Shizhao:我的个人研究-凡是US在前面的翻译成美国诉,而US在后面的翻译为诉合众国。不过如果一定要取舍一个的话,我认为是“合众国”而非“美国”。--AddisWang (留言) 2013年5月31日 (五) 15:30 (UTC)[回复]
  2.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公民公款”。请校对后再来。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5月29日 (三) 15:59 (UTC)[回复]
    • (:)回應,全部改成公民权条款了,这只是不同条源上译名的冲突而已,公民条款只是不像公平权条款那么普及(尤其是在通俗读物中),但并不属于翻译错误。--ALIEN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6:10 (UTC)[回复]
  3.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这个注释里面的大量引文,并不属于只是表明参考来源的脚注。对于特色条目来说是应当中文化的-冰热海风留言2013年6月1日 (六) 03:27 (UTC)[回复]

中立[编辑]

如果對這個條目的提名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說明理由並簽名;

意見[编辑]

參考特色條目標準寫作指南,給予意見並簽名。

入選:13支持,3反對。--晃晃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13:2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