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尔顿·普雷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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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尔顿·普雷让
Dalton Prejean
出生(1959-12-10)1959年12月10日
路易斯安那州拉法叶市
逝世1990年5月18日(1990岁—05—18)(30岁)
路易斯安那州拉法叶市
国籍 美国
刑事指控谋杀
刑事处罚电椅死刑
刑事状况已处决
谋杀
日期1977年7月2日
目标唐纳德·克利夫兰
Donald Cleveland

道尔顿·普雷让Dalton Prejean,1959年12月10日—1990年5月18日)是一个美国少年死刑犯,被控涉嫌杀害一名路易斯安那州警察唐纳德·克利夫兰(Donald Cleveland),当时道尔顿年仅17岁。法官最后判他有罪,必须接受电椅死刑,并在1990年5月18日执行。

早年生活[编辑]

图为路易斯安那州州立监狱大门,里头是道尔顿·普雷让接受死刑的地方。

普雷让家住在路易斯安那州拉法叶市,道尔顿是家中4个孩子里的老二。在道尔顿两周大的时候,他的父母就把他送去和得州休斯敦的阿姨与姨丈一起住。他一直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直到他父亲在道尔顿11岁时抛下妻子搬到休士顿后,他的阿姨才告诉他真相,即道尔顿不是她的亲生骨肉。此时道尔顿已经开始有叛逆行为,他也立刻被送去和自己的母亲一起住。为了配合当地学校的教学进度,道尔顿跳了几个年级。

1972年3月,在道尔顿母亲的坚持下,道尔顿因逃学被送进路易西安那管训所。但他离开那里不过7个月后,就又犯下非法入侵、窃盗和持有伪造枪械的罪。1974年3月,道尔顿被送进拉法叶青少年管理局,一处住宅式的收容所,但他很快就越狱,直到一个月后,他母亲给他缓刑才回家。

1974年6月,道尔顿被控涉嫌杀害计程车司机约翰·杜塞特(John Doucet),而他也承认罪状,被送回路易西安那管训所。他之后叙述案件时表示,当时他和另外两个共犯叫了一辆计程车意图抢劫,其中一人还带了枪。他们要司机开到一个僻静的角落后停车,让他们找寻某个地址。由于两个同伙太过紧张,因此道尔顿从他们那里拿了枪,然后走进司机,开了两枪。据信司机原本曾试图拔枪相抗,但来不及。道尔顿逃离时曾要路人帮司机叫救护车,但不久他还是向警方自首,承认是他杀了约翰·杜塞特。

道尔顿自首后就接受了精神状况评估,他的智力不足,判断力极差,因此被诊断为智能障碍,甚至还有人怀疑他否有能力辨明是非对错。他的心理医生表示,道尔顿对自己或他人都有危险性,近期内很可能有自杀倾向;另外在他的梦境里,他梦到的不是他杀了计程车司机,而是计程车司机被人杀害。因此医生建议让道尔顿转到长期收容设施接受治疗,少年法庭在他21岁前都具有监护权。依据医生的建议,道尔顿应被隔离囚禁至1980年12月。

然而,在1976年时,另一名心理医生重新对道尔顿做出评估,并建议让他出院。这名心理医生评估后的结果是被告的价值观已经有所转变,但“必须在适当情况下让他生活在稳定且受监督的环境里”。他还为道尔顿争取到一段时间的缓刑。1976年12月10日,道尔顿被送去和休士顿的阿姨一起住。7个月后,道尔顿再次犯下杀人案。

犯案[编辑]

1977年7月2日凌晨5点,道尔顿和他的哥哥约瑟夫与麦克·乔治(Michael George)、麦克·布鲁萨德(Michael Broussard)等人离开位于拉法叶县的酒吧,他们在那里喝了整晚。道尔顿开着一辆1966年出厂的雪佛兰汽车送其他人回家,这辆车的尾灯故障没有启动。当时在100呎外值勤室的唐纳德·克利夫兰(Donald Cleveland)警官开警车拦截他们,示意道尔顿停车。道尔顿和约瑟夫两人试图交换座位,因为道尔顿是无驾驶。克利夫兰警官见状立即要求所有乘客下车,还将约瑟夫压制在车身上。道尔顿之后表示:“我不喜欢他对我哥做的事。”于是就从座位下方拿出一把.38左轮手枪,将枪藏在腿后接近警官,近距离对他开了两枪,杀了他。

道尔顿与同伙之后立即逃离现场,但随即就被逮捕。道尔顿再次于审讯前接受心理评估。在做过韦氏智力量表史丹福-比奈智力量表班达完形测验英语Bender-Gestalt Test后,威廉·霍金斯医生认为他的智力低于水平,语言智商82、作业智商72、整体智商只有76。换句话说,道尔顿的心理年龄只有13岁又6个月大。

审判[编辑]

道尔顿·普雷让被大陪审团以一级谋杀罪起诉,审判地点自拉法叶县转至沃希托县。陪审团在1978年5月1日认为被告罪名成立,一致建议求处死刑。道尔顿案后来在1990年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道尔顿在前一年已经获得上诉法院给予死刑暂缓执行令。1990年4月17日,最高法院撤销他的暂缓执行令,而且没有任何解释。[1]此案获得国际关注,欧洲议会还要求法院减刑并出示判决依据。[2]

1990年5月18日,道尔顿·普雷让在路易斯安那州州立监狱英语Louisiana State Penitentiary接受死刑。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Greenhouse, Linda. Supreme Court Lifts the Final Stay Of Death for a Retarded '77 Killer. 《纽约时报》. 1990-04-17 [2008-04-04] (英语). 
  2. ^ Louisiana Executes Man Who Killed at Age 17. 《纽约时报》. 1990-05-19 [2008-04-04]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