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鸿图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俞鸿图(?—1734年三月十二),字麟一浙江海盐人。清朝官员。

生平[编辑]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进士雍正十年(1732年),选庶吉士散馆编修,升侍读日讲起居注官[1],曾因查嗣庭案获罪[2],出任河南学政。小妾林氏将他的试题外泄。雍正十一年(1733年)河东总督王士俊弹劾俞鸿图纳贿营私,雍正帝遣俞父俞兆晟同僚户部左侍郎陈树萱前往河南会同山西、河南的河东总督审理,查明属实。雍正十二年(1734年)三月十二日被判斩立决[3][4]

腰斩疑云[编辑]

民间有传言,俞鸿图被腰斩,将死时还在地上用血连书七个“惨”字[5],关于此说,有现代人林涛的历史通俗读物《正说清朝三百年》。书中声称,俞鸿图是中国最后一位处以腰斩的政府官员,监斩人是侍讲学士邹士恒[6],与俞鸿图有姻亲之谊。俞鸿图事先不知,猝不及防被缚,被腰斩为两段后,上截身子在血泊中打滚,后来他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连续写了七个“惨”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事后邹士恒将此情景上奏,雍正帝亦恻然不忍,宣布废除腰斩刑。[来源请求]

依据《清史稿》和《清史编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俞鸿图被判斩立决[7],应该是斩首而非腰斩,但也有人[谁?]提出腰斩亦属斩刑之一种,但没有关于雍正皇帝废除腰斩的记载。

参考文献[编辑]

  1. ^ 《清实录雍正朝实录》45癸未条
  2. ^ 《清实录雍正朝实录》50庚辰条:河南学政俞鸿图、原系查嗣庭案内获罪之人。
  3. ^ 清史稿·本纪九·世宗本纪》:(雍正十二年三月)戊戌,河南学政俞鸿图以婪赃处斩。
  4. ^ 《清史稿·列传八十一·王士俊》:(雍正)十一年,(王士俊)疏劾学政俞鸿图纳贿行私,命侍郎陈树萱按鞫,得实,鸿图坐斩。
  5. ^ 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五《腰斩之惨》:“俞既斩为两段,在地乱滚,且以手自染其血连书七‘惨’字。其宛转未死之状,令人目不忍睹。”
  6. ^ 字泰和,江南无锡人。康熙戊戌(康熙五十七年,即公元1718年)进士,官至侍讲学士。著有《借柳轩诗》。
  7. ^ 《清实录雍正朝实录》51丙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