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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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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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主題 |
| 犯罪 · 刑罰學 |
斬首,亦稱斬頭、殺頭或問斬,是死刑的一種,即將犯人的頭部砍去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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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史 [编辑]
斬首的歷史相當長,古代多國均有斬首的刑罰,與絞刑一類有相當長歷史的刑罰一樣。
常用的斬首工具有:斧、劍、刀。在法國大革命時,當時的人發明了專門用來斬首的機器:斷頭台。
在古代的中國、英國、法國等多個國家,斬首均會公開進行,民眾會圍觀劊子手如何執行有關刑罰。由於中國傳統上會在午時問斬,並將首級懸掛在城池的午門上,又稱「午門問斬」。
古代中國的斬首,劊子手必須接受過嚴格訓練,原因有二,首先斬首之時必須斬在關節之間,另有一說指劊子手必須完全砍斷而不可讓首級與身體的皮尚有連接。
現狀 [编辑]
斬首的刑罰現在已經很少使用,原因是其場面過於血腥,且難於清理,亦有不少人認為違反人權。
中國歷史上,清末的北洋軍人受到西化影響,就流行以槍決代替斬首,民國建立後,1912年法律廢除斬首。
現時只有部份阿拉伯國家,如沙特阿拉伯、也門,以及美国猶他州[查证请求][1]等以斬首作為處決囚犯的其中一種合法方式。雖然合法,但並不常用。
到了21世紀,斬首被部份人士,如恐怖分子等當作私下處決人質或俘虜的方式,甚至成為恐怖攻擊的手段。2004年便有多名外國人,多數是一些參與伊拉克戰爭國家的平民,在伊拉克被恐怖分子擄為人質,並在退兵要求,得不到該人質之國家政府允諾後,在錄影機前以斬首處決(嚴格而言應為「割首」)。
用語 [编辑]
枭首 [编辑]
在中國、日本、臺灣、朝鮮半島等東方國家,犯人的首級有時會被插在高竿上,懸於公眾地方展示,以儆效尤,遠望人頭像是夜梟站立於樹端,稱為枭首。
在中國,梟首於秦朝、漢朝時用諸夷族。六朝時見於律,隋朝時廢。明朝起復見於律,初時用於殺父母者,後用於強盗。清襲明制,至沈家本修律時廢。
其他地方亦有類似枭首的行動,但通常只發生在戰場上;日本的梟首刑是把人犯綁在十字架,以矛自脖內端割下頭,略異於斬首。
斬立決、斬監候、陪斬 [编辑]
清朝時,「大逆」、「大盗」一類重犯,若被判斬立決,需待刑部覆批,然後即著正法。其他一般獲死罪的犯人為斬監候,一律暫緩執行。需待次年秋天,將所有文案交由三司秋審或朝審。待斷定無錯案後,名單交予皇帝勾決。於霜降至冬至期間行刑。 行刑時,斬監候囚犯一起被押赴刑場,監斬官從犯人中挑出被勾決犯人處決。赴刑場而未被勾決者稱為陪斬。陪斬後或緩勾(繼續監禁,等待下次秋決),或獲減罪。
割頭 [编辑]
英語中,所有切除對方頭部的行為均稱beheading或decapitation,但中文的「砍頭」或「斬首」含有以利器快速切斷死者頸部的意思。近年恐怖分子所採用的處決很多時都是割斷而非切斷受害人的頸部,用意在於增加受害者的痛苦及對觀看者造成的恐怖感,如果根據一些中國古代小說(如水滸傳)的用語,他們處決人質的方式應稱為割頭。
文化 [编辑]
- 陳寅恪晚年寫過《欠砍頭詩》:“平生所學惟餘骨,晚歲為詩欠砍頭。幸得梅花同一笑,嶺南已是八年留。”
著名受刑人 [编辑]
- 中國
- 韓國
- 法國
- 大不列顛
-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