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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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刑,是死刑执行方式。属于一种钝击致死的处刑方式。
根据情况、地区的不同,也有采用大小相差迥异的石头的情况。
在希伯來聖經,對於律法記載死刑罪行都按例以石刑處理。根據米德拉什,Shimon ben Gamliel指出,宗教法庭於七十年內判死多於一人,就是暴政。在新約,耶穌反對石刑,曾說:「誰沒有罪,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約翰福音 8:7)蒙古貴族則會被裝進布袋,然後以石刑處死 (最著名的例子是鐵木真的對手札木合)。
石刑在国际社会普遍被視為過於殘酷,故通常會使用一些較人道的死刑。
在某些伊斯蘭國家的沙里亞法規下,石刑仍然存在。這些國家包括阿富汗、伊朗、蘇丹、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沙特阿拉伯和奈及利亞。男性在腰以下的地方都要埋入沙中,女性的則較深,是胸以下的地方。其後人們就向受刑者反覆投石。石頭很小,一塊不足致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