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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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毙,又稱槍決,是指用枪射殺囚犯,是一种死刑的执行方式。这种执行方式在许多有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中属于法定死刑的唯一执行方法或者作为法定死刑的执行方法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枪毙是死刑的两种法定执行方法之一,執行時检察机关派检察官临场监督。臺灣執行死刑時,手段是槍斃,執行時檢察官也要到達刑場。1995年以前在清晨5時天剛亮時執行,取不走夜路之意,後為減輕行刑人員工作負擔,改於晚間9點執行。
目录 |
[编辑] 世界各地概況
[编辑] 臺灣
臺灣執行死刑時,是用消音手槍槍斃。通常在清晨5時天剛亮時執行,取不走夜路之意(後改為晚間9時),執行時檢察官要到達刑場。死刑犯會被送入看守所的刑場,然後躺入刑場內的棉被上由法警行刑,先由法醫將死刑犯麻醉,藥效產生後,便可開槍。開槍的位置為心臟(從背後開槍)或小腦(從右後耳根開槍);若同意捐贈器官時,多以「爆頭」的方式槍決以保障器官完整,而死囚在處決後便會送至醫院移植器官。
台灣傳統上獄方會給死囚「最後一餐」並祝他們「安心上路」,希望能在行刑後能夠在陰間重新做人;由於台灣民俗上仍對被處決的亡靈有顧忌,因此在行刑後獄方法警會在法場外燒紙錢以超渡亡魂。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先死刑手段只有槍斃,一般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原由武警士兵)從後腦勺以自動步枪開槍。不過,近年來这一手段逐漸被注射死刑取代。
[编辑] 美國
自美國最高法院1976年恢復執行死刑後,在全國執行死刑的35個州中,猶他州是唯一實行槍決的州,至於奧克拉荷馬州則仍有槍決,但根據法律,只能在毒液注射列為違憲的時候才能採用槍決,至今該州份也從未使用這種方法。
[编辑] 泰國
[编辑] 北韓
北韓死刑在北韓是公開執行的,由行刑隊負責槍決,沒有特定地點。
[编辑] 俄羅斯
[编辑] 白俄羅斯
在白俄羅斯,死刑是行刑隊槍決。刑場設在監獄的地下室。行刑完後不公佈屍體存放的地點。
[编辑] 印尼
[编辑]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编辑] 伊朗
在伊朗,行刑隊槍決是少有的,一般都是以絞刑行刑,絞刑手段由吊車懸吊死刑犯公開執行,且未成年之犯人也可被處決。
[编辑] 伊拉克
一般都是以絞刑行刑,絞刑手段是將死刑犯的脖子用長約1.5~2公尺的絞刑繩套住,然後拉開地上的活門,使的受刑人瞬間高空墜下,以致頸椎拉斷死亡。
在薩達姆·海珊時期,當局為了剷除異己、掃蕩反抗的庫德族人與處置兩伊戰爭時被俘的伊朗戰俘,槍決曾盛行一段時間。
[编辑] 行刑隊槍決
行刑隊槍決是槍決的一種形式。行刑隊通常由數名軍人、警察甚至是軍官組成。這種方式需要所有行刑隊成員一起開槍,這可以阻止單一成員的打斷,以及掩藏真正發射致命子彈者的身份。
死刑犯通常被蒙住眼睛或布袋蒙頭,並通常被捆綁手腳。死刑犯以站姿或跪姿接受處決。
在西方世界,行刑隊槍決被視為較有尊嚴的死刑,通常用在貴族而非作奸犯科的平民。因此戰犯的處決都有意不用行刑隊槍決,而採用與一般罪犯相同的絞刑。前伊拉克總統海珊曾經要求行刑隊槍決,但被拒絕,最後採用絞刑。
[编辑] 槍決死亡的歷史人物
- 邓演达(1895年-1931年):中国国民党左派领袖,被南京国民政府枪决。
- 方志敏(1899年-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早期领导人,被南京国民政府枪决。
- 陳進興(1958年1月1日-1999年10月6日):台灣知名罪犯,涉及白曉燕案及其他多起重大案件。
- 張俊宏(罪犯)、張文蔚、洪晨耀、柯世銘:台灣罪犯,是自2005年12月26日槍決林盟凱、林信宏兄弟,相隔四年多後,同於2010年4月30日被槍決的死刑犯,為法務部長曾勇夫於2010年3月上任後首批簽署的死刑執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