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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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务委员会国民政府成立湖北省政府前的最高行政机关。

民国15年(1926年)9月,国民革命军攻克汉阳汉口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于9月15日成立湖北临时政治会议,由蒋中正任主席,在蒋中正未到职时,由唐生智为代理主席,邓演达李宗仁等13人为委员,该组织决定湖北省一切军事、政治、财政各要政,同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决定,设置湖北政务委员会湖北财政委员会,负责执行与处理湖北临时政治会议有关政务、财务方面的决议。9月23日,由国民廿命军总政治部主任邓演达兼任主任委员,陈公博刘佐龙王乐平等15人为委员的湖北政务委员会在汉口成立。是时,湖北临时政治会议由于多数委员不在武汉,只是虚设,湖北政务委员会为全省最高行政机关。

1927年1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国民政府始迁武汉后,即以湖北政务委员会为基础筹组湖北省政府,1月10日第53次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湖北省政府组织案”,由邓演达等5人组建省政府。3月25日国民政府正式任命徐谦孙科、邓演达、董必武等11人为省政府委员,4月11日湖北省政府在武昌成立。

构成[编辑]

湖北政务委员会下分1处4科,各科之下分为若干股:

  • 秘书处:麦朝枢任秘书处处长
  • 总务科(下辖会计、庶务、收发3股)
  • 民政科:刘感藻任民政科长(下辖民政、司法、公安3股)
  • 教育科:郭沫若任教育科长(下辖专门、普通、社会、编审4股)
  • 建设科:詹大悲任建设科长(下辖农林、工商、市政、交通、土地53股)[1]

注释[编辑]

  1. ^ 文史資料選輯 第105-109期. 中华书局. 1986. 

参考[编辑]

  •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政务志》
前任:
中华民国 湖北省长公署
中华民国 湖北省最高行政机构 继任:
中华民国 湖北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