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简称公投会公审会,是行政院依照《公民投票法》,于2004年~2018年间设置的二级机关,负责审查公民投票提案,拥有驳回提案的权力。2017年立法院修正《公投法》后,该机关于隔年正式遭到废止。

历史[编辑]

  • 2004年1月20日,行政院“院台内字第0930080919号令”:订定发布《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全文10条,并自发布日施行;订定发布《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审议规则》,全文9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 2017年12月12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废除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
  • 2018年2月26日,行政院“院台综字第1070165342号令”:废止《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审议规则》与《公民投票法施行细则》。

组成[编辑]

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设置委员二十一人,任期三年,皆为无给职,由行政院提请总统任命。同党籍委员不可超过总委员数的二分之一,且单一性别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委员互相选出一名主任委员担任主席。若委员出现空缺,由行政院补提人选,交由总统任命。

工作项目[编辑]

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数,达到离提案最近的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权人总数千分之五以上。

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收到公民投票提案,十日内须完成审核,将不合规定者驳回。符合规定者,在十日内举行听证会,确定提案内容。确定后通知提案领衔人在十日内向中央选举委员会领取连署人名册格式,自行印制应开始征求连署。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