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保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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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保安法
日本國政府國章(準)
日本法律
編號昭和16年3月7日法律第49號
效力已廢除
成立1941年2月27日
公布1941年3月7日
施行1941年5月10日
所管維護國家機密

《國防保安法》日語平假名:こくぼうほあんほう)是大日本帝國於1941年(昭和16年)頒布實施的法律。

概述[編輯]

國防保安法其目的在於保護國家機密中的政治機密[1]1941年3月7日頒布[1] 5月10日施行。同年5月12日,開始在包括外地在內的全國範圍內施行防諜周。

該法律的適用對象包括泄露御前會議樞密院會議、內閣會議之內容,及為這些會議所準備的內容在內的國家機密;其他旨在通敵的間諜活動;散步妨害治安的內容;妨礙國民經濟之運行,以及其未遂件和教唆、煽動、預備以及預謀行為。 [1]最高刑罰是死刑

在刑事訴訟程序方面,該法賦予檢察官廣泛的強制搜查權。審判程序在原則上採用二審制,對於辯護律師的選任和人數亦有所限制[1]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1945年10月13日,日本政府根據GHQ的指示,以昭和20年敕令第568號宣告廢除國防保安法。 [2]


參考[編輯]

  • 改正国家総動員法・国防保安法解説. 1941. 
  • 寺沢音一. 国防保安法:関係法令逐条便覧並釈義. 法文社. 1941. 
  • 国防保安法刑法借地借家法改正解説. 中央社. 1941. 
  • 商工経営研究會. 国防保安法早わかり:問答式 国民の守るべき国家機密とは何か?. 大同書院. 1941. 
  • 寺沢音一. 国防保安法:関係法令逐条便覧並釈義. 法文社. 1943. 

相關項目[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1. ^ 1.0 1.1 1.2 1.3 昭和史事典. 別冊1億人の昭和史. 毎日新聞社. 1980-05: 130. 
  2. ^ 國立國會図書館「昭和二十年勅令第五百四十二號『ポツダム』宣言ノ受諾ニ伴ヒ発スル命令ニ関スル件ニ基ク國防保安法廃止等ニ関スル件(昭和20年10月13日勅令第568號)」被改正法令一覧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