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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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莊(1962年11月13日),河北秦皇島人,生於山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原中國國家藥監局藥品註冊司司長。[1]

曹文莊曾獲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其博士論文題目為《論受賄罪的主客觀要件及犯罪構成》[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生平[編輯]

1984年畢業於黑龍江商學院中藥系後進入中國藥學會工作。1988年調入原國家醫藥管理局,擔任副局長劉永剛的秘書,後任該局繼任局長鄭筱萸的秘書;之後並任過局辦公室主任、人事勞動司司長等職。1998年藥監局成立後,任藥監局人事司司長、辦公室主任。2002年任藥品註冊司司長。

落馬[編輯]

他在任藥品註冊司司長期間收受錢財合計人民幣240多萬元,並涉嫌在藥品註冊審批方面玩忽職守。2006年1月12日,被中紀委雙規」。2007年5月17日,就在原藥監局局長鄭筱萸受賄案在法院開庭審理當天,也被公訴至北京一中院,罪名為受賄玩忽職守。2007年7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曹文莊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認定曹文莊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

2007年8月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布維持一審死緩的判決。[3]隨後他進入燕城監獄服刑[4]

2009年1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對曹文莊減為無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變。[4]2011年1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刑期減為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5年,原判附加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變。[4]2013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刑期減去有期徒刑2年7個月,剝奪政治權利5年及原判附加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變。2015年7月14日,曹文莊繳納犯罪所得115萬餘元。2016年2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去其刑期有期徒刑1年。[4]

參考文獻[編輯]

  1. ^ 郑筱萸和他的秘书们(11). 讀書--人民網. [2019-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01). 
  2. ^ 劉倩.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司长曹文庄一审被判死缓. 中國共產黨新聞 (人民網). 2007年7月6日 [2007年8月3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年9月21日). 
  3. ^ 药监局原司长终审被判死缓. 北京晨報. 2007年8月29日 [2007年8月3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年9月28日). 
  4. ^ 4.0 4.1 4.2 4.3 原国家食药监局一司长判死缓,交115万元赃款获第四次减刑. 澎湃新聞. [2019-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30).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