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歷史檔案/2011年7-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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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市長和臺北縣縣長的區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7月22日 (五) 12:04 (UTC)之前加入的。

管理員Jusjih濫權封禁

由於管理員User:Wing要我不追究往事,所以我公開此事只是希望喚起有識之士對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濫權問題的關注。

現今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的動用封禁宛如私刑,管理員User:Jusjih在2011年4月間,以其個人的觀點非事實的理由對我實施了「追加封禁」。以下為當時的記錄:

2011年4月11日 from User:Jusjih

一、查過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日志&page=庫利南鑽石 ,2011年3月23日 (三) 16:55 Πrate (討論 | 貢獻 | 禁封) 庫利南鑽石移動到重定向頁克勒南鑽石。後來 2011年3月24日 (四) 06:26 Gakmo (討論 | 貢獻 | 禁封) (29位元組) (克勒南鑽石移動到庫利南鑽石: 常用名,見討論頁) 合乎 http://zh.wikipedia.org/wiki/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

二、查過 http://zh.wikipedia.org/wiki/Talk:庫利南鑽石 ,"克勒南鑽石"Google搜索結果不到百個,所以「是該條目的創建者及唯一的貢獻者,所以有權選擇使用哪個地區的譯名」,不合乎 命名常規 的方針。你4月解封以來,「庫利南鑽石「搜尋結果大於」卡利南鑽石「,卻四度執意將頁面重定向到卡利南鑽石,不見新討論,難謂不是編輯戰、移動戰。

三、2011年4月2日再度被封,已經第10次被封,這邊4月2日、4日、5日、6日重覆申訴,內容不見反省,僅怪他人以及回答宣稱」管理員無視我的解釋,封禁亦無解釋理由,而且又不理會我的申訴,所以重覆申訴訊息「,難謂不是 http://zh.wikipedia.org/wiki/维基百科:封禁方针#封禁申訴 的」被封禁用戶濫用申訴渠道,可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及/或使用郵件功能,以避免重複的無理申訴影響維基百科運作。「

據上論結,本次封禁申訴為濫用又顯無正當理由。依據 http://zh.wikipedia.org/wiki/维基百科:封禁方针#封禁申訴
一、駁回申訴。
二、延長既有30日封禁期間至6日,以儆傚尤。

2011年4月11日 from 百楽兎

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本非通則,維基百科上多有反例。否則,我可以因此移動那些條目。
即使以常用而論,在台灣,卡利南多於庫利南,而我有權利選擇使用台灣的常用名稱,
據此,我移動到卡利南有何不對?
封禁我的管理員無視我的解釋,也不打算理會我申訴是事實,如果管理員給我解釋和回覆,我何需重複申訴? 因此我不認為重複申訴有何不當。

2011年4月24日 from 百楽兎

你們不回覆,我就再申訴。
針對Jusjih的回覆
一、重定向到克勒南鑽石是在討論前,使用常用名本非通則。反方快速決議採用常用名命名後我並沒有重定向到克勒南鑽石。
二、在台灣,卡利南鑽石比庫利南鑽石常用,你們愛用的Google搜尋結果亦顯示如此。
在Jusjih的回覆內容中,事件時序、論理邏輯皆錯誤,自己無理反說我無理,還任憑己意判定本人申訴無理,已可謂濫權。
若不同意本人以上所言,本人要求辯論。申訴無理不無理不是你們單方面認定,你們沒有這種權力。

2011年4月26日 from User:Jusjih

http://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封禁列表 : 2011年4月17日 (日) 04:45,Πrate (討論 | 貢獻)被T.A 白河 (討論 | 貢獻 | 禁封)查封(無限、禁止創建帳戶) (經檢查貢獻後確實操作傀儡,並且持續進行多項破壞行為,以及違反Wikipedia:封禁方針當中的繞過封禁方針,並且蓄意逃避封禁繼續編輯以及破壞,因此依照封�)

多次被封,僅僅怪他人,請問自己反省了沒?2010年1月另有管理員封你可能沒避嫌,我幫你解封一次,請問你感恩了沒?你前科太多就是沒有信用。任何管理員對你的處分,若沒有其他管理員反對,就是默許。

只要永久封禁繼續,這就是最後一次回答,申訴就難以受理,下次也難以理你而浪費時間。牛!

Jusjih(沒有太多時間浪費的12維基管理員)

謹記--百楽兎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1:42 (UTC)

濫權與否尚無定論,就不宜直接拿來指責別人。--Zhxy 519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3:28 (UTC)
用「非事實的理由」封禁用戶就是濫權。--百楽兎 2011年7月22日 (五) 03:39 (UTC)
仍須待理由被證實確非事實。--Zhxy 519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4:17 (UTC)

(+)支持:支持百樂兔所言,管理員若濫權應該被檢討,管理員只是被選舉出來擁有較多權力的普通用戶而已,不是製造互相包庇的特權階級,如果因為嫌麻煩而不願瞭解事理,就胡亂做決定,即使知道錯了寧願將錯就錯,缺乏耐心與服務熱情的管理員,反不如辭職算了,百樂兔的委屈,其他用戶應該感同身受,感嘆現在願意為公理而挺身而出,具有同理心的維基人實在太少了。--180.217.151.45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7:45 (UTC)

驚現Luke小朋友!--CHEM.is.TRY 2011年7月22日 (五) 08:01 (UTC)
Luke7956在某視頻網站說自己是30歲。--Mewaqua 2011年7月22日 (五) 08:06 (UTC)
囧rz...我指的是它的行為像小朋友。。--CHEM.is.TRY 2011年7月22日 (五) 08:22 (UTC)
囧rz...某些網站為了遵守法律設有年齡以下限制門檻,有的是十八,有的是二十一,各國法律不一,反正又沒有禁止X歲以上訪問的網站,現代人多都習慣性填寫符合規定之資料,以便遊覽部分網站內容,現在社會黑暗,人心複雜,為何會有人天真的據實填寫?,虛擬世界只有如履薄冰以防有心人的挾怨報復--180.217.119.234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12:06 (UTC)

投訴User:AT和User:人神之間的無理封禁

我註冊了User:talktalk,被User:AT沒有警告就封禁,說我的用戶名有問題,卻沒有說具體有什麼問題,而且不允許我用討論頁申述。

我只好又註冊了User:Tarte‎,卻被User:人神之間用傀儡的理由封禁,還說我破壞,同樣不允許我用討論頁申述。R

請問User:talktalk的用戶名有什麼問題?

就算User:talktalk的用戶名有問題,為什麼不允許我換一個用戶名?憑什麼用傀儡的理由封禁更改的用戶名?

還有我正常討論,哪裡破壞了?

-User:talktalk User:Tarte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7月23日 (六) 00:04 (UTC)之前加入的。

關於用戶名的封禁,我覺得不加警告就封禁是不對的,如果用戶名有問題,應該先提醒維基百科:更改用戶名,如果不改再封禁。而且封禁應該允許申訴。 進一步,就算用戶名有問題被封了,換了一個用戶名後就沒有道理再用傀儡的理由封禁更改的用戶名,否則邏輯上說不通。 --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11:32 (UTC)

問題是之前的封禁的理由是用戶名有問題,封禁了之後不能申請改名,如果再用馬甲的理由封新註冊的用戶名就完全沒有道理了。--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17:39 (UTC)

請解封蘋果派

蘋果派Sysywjel的行為合理合法,管理員沒有正當理由封禁,請解封蘋果派。--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7:18 (UTC)

管理員沒有剝奪用戶發表合理意見的權力。--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7:35 (UTC)

參見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1年7月#我放棄了,上次就是人神之間解封Sysywjel。--Mewaqua 2011年7月22日 (五) 07:36 (UTC)
蘋果派Sysywjel近期有何不當言行?請明示。--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7:41 (UTC)
附議Talktalk的請求。--百楽兎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9:55 (UTC)

(+)支持:支持解禁蘋果派,管理員須確實遵守方針執行方針,而不是先永久封禁後逼用戶給予承諾才給予解禁,後又以違反承諾給予封禁,這種部分管理員的綁架式封禁現在流行於中文維基,管理員的這種作法與溝通態度,只會讓更多人敢怒不敢言。--180.217.119.234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12:25 (UTC)

管理員封禁和解封是公權力,不是某個管理員個人私有的權力,封禁和解封要依照方針來,而不是私人的約定。--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11:28 (UTC)

投訴User:Rat2

所述用戶非管理員,轉版。-HW - - DC9 2011年7月27日 (三) 01:08 (UTC)

請求重新審查冰熱海風的「傀儡」問題

一年以前我(Biŋhai)曾經被管理員T.A 白河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確認為傀儡操縱者。後來我雖然被解封,但我的「用戶分身」的分類依然存在,我依然蒙受着不白之冤。現在我請求將四個「傀儡」解封、刪除Category:Biŋhai的維基用戶分身這個分類,對於過去討論中被錯劃的Biŋhai的投票予以全部恢復。-冰熱海風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03:55 (UTC)

破壞條目

郭書瑤條目正遭未註冊用戶破壞,煩請管理員處理。--jitcji (留言) 2011年8月2日 (二) 15:59 (UTC)

請說明User:Sysywjel永久封禁的理由

請求說明User:Sysywjel永久封禁的理由。為何判定該用戶為擾亂、為何永久封禁?--百楽兎 (留言)維基百科:維權聯盟 2011年8月11日 (四) 08:48 (UTC)

我幫您查了一下,詳見Jack Tao(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09:01 (UTC)
謝謝提供,但我完全看不懂他的什麼行為構成了什麼擾亂。刪除留言一事,該用戶似乎反駁過是編輯覆蓋所致,而非蓄意為之。還是請管理員出面說明一下。--百楽兎 2011年8月11日 (四) 13:04 (UTC)

關於瀏覽便捷性的建議

你好~ 由於有些詞條內容繁多,占版面很長,想提議一下能不能像百度百科的頁面布置一樣 在詞條頁面側設一個返回頁面頂部的按鈕,和一個詞條的簡要目錄呢? 我覺得會給瀏覽帶來更多的方便。^_^謝謝~--183.36.19.39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7:03 (UTC)K

User:Sysywjel永久封禁的理由

我也很關心Sysywjel被封緊的原因。上一個提問

謝謝提供,但我完全看不懂他的什麼行為構成了什麼擾亂。刪除留言一事,該用戶似乎反駁過是編輯覆蓋所致,而非蓄意為之。還是請管理員出面說明一下。

不知怎麼的最後不了了之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8月26日 (五) 11:39 (UTC)

郭爾妮,鄭可琳

可笑,這兩人是全世界的童星代表還是香港的童星代表?覺得這兩人關注度不夠就叫看不起童星條目?維基是沒有其他童星條目了嗎?我才要說你瞧不起其他童星呢。--122.121.207.4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3:23 (UTC)
(※)注意:是根據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9/01#郭爾妮之結果執行--Gakmo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6:12 (UTC)
你所說的管理員是誰。烏拉跨氪 2011年9月8日 (四) 16:47 (UTC)
表達刪除意見多於保留叫作無共識?方針是大家要共同遵守的,而且基本要求已經很低,已經給你機會去改進了,達不到那麼低的門檻就不要以為亂叫會博取任何同情。-cobrachen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12:01 (UTC)
我可不可以抗議寫的不好,修改又修不好,給了機會作不到基本功夫的條目,不刪除是管理員和眼科醫生勾結,想要透過傷害用戶眼睛來增加收入呢?-cobrachen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15:18 (UTC)
沒有進展的討論各位到此為止,回去歇歇吧,不需要餵食了--Ben.MQ 2011年9月9日 (五) 15:41 (UTC)
喂喂喂,移動到這邊以後我的話怎麼沒有了。我恢復一下:兩個小朋友的條目刪除了嗎?好歹我還是花了兩個小時編輯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05:24 (UTC)
(:)回應你的話寫在WP:VPD, 只怪他在每版都開一條--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06:24 (UTC)

我正在找關注度 不是應該要等我找到才刪除嗎? 不是應該要等我找不到才刪除嗎?Sam16hk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5:45 (UTC)

關注度方針一開始就給了你從掛了模板起有將近一個月的時間去找可證明關注度的來源,一個月過後才會進入提刪程序,提刪也會過一個禮拜左右的討論後才會執行,不要說得好像沒有給你任何時間就直接刪掉一樣。等你找到?要等你多久,三個月?半年?還是一年?這兩個條目憑什麼享特權?事實就是你在規定時間裡找不到,所以被刪掉,然後無理取鬧說得好像不保留就有錯似的。世上沒有條目的童星還很多,難道因為將來有更加出名的可能所以每人都要先創條條目等著?這樣一來推衍下去豈不是人人都該有個條目,因為人人都有變得具有關注度的可能,維基百科可不是履歷資料庫。--114.47.160.126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6:01 (UTC)
(~)補充:這兩位童星將來的表現更具有影響力而受到更多人關注的話,日後可以再創建條目,到時可用的資料也會更多。--114.47.160.126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6:04 (UTC)

applying for a full version of English into Chinese

Dear Madam/Sir, I am a graduate from Peking university, China. Wikipedia is a great communication platform for knowledge with different languages. It seems that the English version is the most perfect one. So I am wondering if I could translate some entries of English versions that I came across into Chinese. I want to help. I would appreciate it if you reply! Thank you for your time! Best wishes! Yours Vivian

If you can do that, please leave your message in Chinese instead. --Ben.MQ 2011年10月8日 (六) 11:59 (UTC)

頭條娛樂

討論和爭議未決,即被書生以「討論結束」為由了結討論 [1] [2]、並清空頭條娛樂版面,這種做法非常有問題,另,本條目已曾被提刪者繞過創建條目者的通知而被河蟹過一次,在未有善用條目討論頁而掛板的做法是有違提刪程序的;另,書生向來都有「快刀斬錯麻」的紀錄,對這種未有了解便提案或刪除的做法,我會質疑其合理合法性,而且這也不屬維基和網民之福。再者,根掉討論,保留是有合理合法的根據,亦符合方針,並非如提刪者瓟言沒有關注度,而根據方針維基百科:刪除討論時應避免的理由一頁所說。

  1. 只是投票
  2. 只給一個方針或指引
  3. 非百科條目
  4. 只講無知名度 (即這裡一些人所強調的『關注度』)

這都是不恰當的理由,單純以連結到討論去反對他人都是不恰當的,但偏偏提刪一方的大部份人卻僅此作為其理由,可見合法成疑。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4:08 (UTC)

你引用的根本不是方針,請仔細看清楚再來「抗議」。--CHEM.is.TRY 2011年10月11日 (二) 08:49 (UTC)
甚麼是方針甚麼不是方針,都是集合「作者意見而成」,不代表這不是方針就應予以無視。
反之,在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一頁,清楚說明「本文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此方針為維基編者廣泛接受,是通常應遵從的標準。」,內文提到以下幾句──
  1. 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這裡尋求共識的主要方法是討論,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時雖然有助表明共識,但應該小心運用,而其結果不應該強制定為永久的。
  2. 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制:維基百科絕對不是官僚體制。應該通過討論、達成共識來化解糾紛,而不是盲目跟隨預設的方針和程序。
再者,我已清楚說過,本條目被第一次刪除時從來沒有人在討於頁先作討論,而且不帶有任何理由就強行為條目掛上模板,有理由懷疑管理員是受到誤導,在討論未有共識之前就將條目刪掉或突然結束討論,這些操作顯然是不合於理又不符程序的。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03:22 (UTC)
另外,請不要無視維基創始人吉米·威爾斯的提倡的一點,在維基百科:文明吉米始終強調,所有的爭議應當通過討論得到共識解決,而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付諸投票。少數強勢決議,是顯而易見的錯誤;然而多數決議,卻有迷惑性。在存有相當爭議的情況下,多數人同意並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變相的暴力。「多數暴力」非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給人暫時假象、滋生更多的問題、影響維基人的創作這明顯也是方針!為何從來不見有人遵守?反而你們一直對方針挑來讀與不讀,面對方針的態度可以一時一樣,這種所為是應該受到譴責的。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03:22 (UTC)

抗議管理員Honmingjun無理將敝人所撰寫的詞條內容進行移除。

各位管理者,大家好!2011年10月13日晚上,我(目前:巡洋艦)建立了兩個台灣日治時期文藝團體「台灣文藝家協會」及「台灣詩人協會」的詞條,由於感到當前的資料過少,僅能建立詞條、相關連結、分類,卻無法再提供更精緻的內容,只好將歷來學者對這個協會與團體刊物的相關研究po在網頁上,好讓後來者既了解這個協會、這位作家被人研究的程度,也讓他們能循著這些資料將網頁的內容編寫的更好,甚至對我放上去的研究編目,按「作家生平」、「文本研究」等類別再進行更細緻的分類與分析。沒想到管理員Honmingjun一口咬定我是在把維基百科當作某協會的官網,不論我再怎麼解釋,就是置之不理,硬是將「台灣文藝家協會」的「(對某文藝、作家)的相關研究」部份內容放進對話頁裡(而且是在我抗議之後,他才這麼做,不然這些東西早就憑空消失了!),而將「台灣詩人協會」的同樣部份內容,一字不漏地刪去。我不清楚他究竟是憑著維基百科上的哪條規定去作這樣的事情,而且對這兩則詞條的內容到底有什麼不滿,如果對方繼續對其他的文學詞條做同樣的事,而且理由是以「勿將維基百科當成某人某團體的官網」,屆時我一定會來註冊,來理論,而且將這種情況告知諸位關心文學的朋友注意!

不主動提供有用的連結、知識來源給我、其他撰寫詞條的人,竟然以「百科非官網」這種似是而非的理由而阻擋!如果這種理由成立的話,那人們在名模、政治人物、名演員板上打上他們出版的專輯、書目、演出節目等資料,並且進一步連結到對方的個人網頁上,那編寫者不就是在把維基百科網頁變成名模、政治人物、名演員的官方網站及廣告宣傳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1.96.150對話貢獻)加入。

相關研究一節完全不知所云,而且自行查找的資訊沒有提供可開來源參照違反WP:非原創研究。-- 同舟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23:38 (UTC)

對管理員Shizhao的確……有點意見

今天上線,發現從英文維基轉載的合理使用圖像(電影海報的略縮圖)File:Hiroshima_Mon_Amour_1959.jpg被管理員Shizhao添加了快速刪除請求。 我是直接按照英文維基百科的圖片說明頁[3]寫的翻譯, 請問存廢討論里的「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從何談起? 此外,數月前我幫忙擴充一篇小小條目GNU構建系統在擴充後再次被他的機器人Sz-iwbot標記為小小條目。 我在它的討論頁,以及GNU構建系統的討論頁留言,均未獲答覆。 在仔細查看後,發現在機器人的討論頁中也有類似的疑問

我不是一名維基百科的慣常編輯者,所以上次的維基百科罷免事件,雖然已經是自動確認用戶,但並未摻和討論和投票。 但從此兩件事來看,Shizhao同學雖說的確盡職盡責,但確實打擊了部分新手的維基百科參與積極性。 --LunarShaddowღIvy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2:03 (UTC)

劉志軍被管理員User:Ellery進行保護屬於濫權

根據維基百科:半保護政策,半保護政策只可用來保護受到嚴重維基百科:破壞的頁面,這個政策不是用來保護具有爭議的頁面的,因為這會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編輯頁面的自由。管理員在執行這政策時應持與執行完全保護政策時同一樣的要求,不論是由他們自行決定還是由其他頁面要求的,如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保護頁面或其他相類的頁面。

劉志軍這個條目加入的模板屬於惡意模板(在討論頁根本沒有說明),頂多屬於有爭議的頁面,但是管理員User:Ellery將爭議的編輯視為破壞進行辦保護,並加入重複的模板,其行為屬於濫權--113.64.124.39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7:46 (UTC)

對於維基界面的一些想法!

管理員你好: 我個人非常喜歡維基,也一直在堅持使用。我喜歡它是因為它簡潔,開放,免費。簡直就是一項為民造福的公益性事業。我是學生,最近看了呼籲,但是因為個人經濟來源來自於家庭其他成員和諸如獎學金之類的所以很難在經濟方面做出貢獻。

我也想貢獻一些東西,我有個想法以前就有,就是:

維基強調簡潔,無廣告,這是它在現下互連網中的一大特色,但持久性的使用這種簡潔頁面會造成審美疲勞,我想能 不能在不破壞之前的簡潔情況下稍微做點更改,讓網站看起來更和諧,樸素的美。我有一些小小的想法,如:

方框邊緣圓角化 使用更多的淡顏色搭配 使用HTML5和CSS3等新的網頁標準使網站更加簡潔,美觀。 等等。

我知道維基有自定首頁項目,但是發現編輯語言與我所熟知的HTML,CSS等有些出入,所以沒有弄這方面的。特別是想 知道維基有沒有考慮把網站轉成HTML5和CSS3標準的打算,希望可以考慮一下,給用戶提供更簡潔,更美觀,更多的服務。

非常謝謝你們的努力 Ilyg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9:21 (UTC)

有關台灣正體版的左欄

您好!我是台灣正體版的使用者

雖然條目的頁面內容會自動依照使用者語言顯示台灣正體,但左欄卻會以我不確定是大陸簡體或星馬簡體顯示,需要手動切換成其他字體,再一次切回台灣正體時,才會正確顯示。甚至經手動切換後,下一次連結到其他條目時,還是不會顯示原本使用的台灣正體

我不太清楚這是否為程式設計的問題所造成,但衷心希望能讓自動偵測語言的功能更加方便使用!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12月8日 (四) 00:00 (UTC)之前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