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楨 (萬曆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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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楨

大明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河南湖廣山西陝西四川江北軍務
籍貫 直隸大名府長垣縣
出生 壬午正月二十三日
逝世 崇禎十七年
配偶 娶袁氏,継娶閻氏
出身
  • 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舉人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

王家楨(1582年—1644年),字正之直隸長垣縣(今屬河南省)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舉人,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二甲進士[1]。初授刑部江西司主事,三十九年升員外、郎中,四十年江北審決,本年丁憂歸。四十三年起補戶部郎中,德州管倉,四十四年升德安府知府,四十七年升湖廣按察司副使。升山西陽和道右參政,天啟元年八月改陝西榆林道右參政,四年升山西按察使,五年四月官右僉都御史,巡撫甘肅。因軍功升任戶部右侍郎,轉左侍郎。

崇禎元年(1628年),攝理戶部事。因為財政困難,邊關軍餉不能按時發放,遼東兵士不滿,巡撫畢自肅自縊身亡。崇禎帝大怒,將王家楨削籍。後追敘在甘肅之功,復其冠帶。

崇禎九年(1636年)七月,皇太極帶兵騷擾京師,王家楨被起用為兵部左侍郎,不久,兼任右僉都御史,總理河南、湖廣、山西、陝西、四川、江北軍務,代替盧象升討伐反明軍隊。適逢河南巡撫陳必謙罷職,王家楨即兼任巡撫。當時流賊四出,王家楨雖竭力征討,崇禎帝卻頗為不滿,次年四月即命熊文燦 總理軍務,令家楨專任河南巡撫。同年秋,劉國能進攻開封,裨將李春貴等戰歿。朝廷議罪,家楨遭撤職,回鄉閒住。崇禎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攻陷京師,派兵據守長垣,家楨與其子王元炌自經而死,殉國。《明史》有傳。有《王少司馬奏議》。[2]

家族[編輯]

曾祖王金。祖父王蘭。父王思敬。母趙氏,継母葛氏、劉氏。具慶下。弟王家標。

註釋[編輯]

  1.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履歷便覽》:王家楨,〇〇,易五房,壬午正月二十三日生,長垣人,癸卯鄉試一百十九名,會試二百六十四名,二甲四十七名,通政司政,授刑部江西司主事,辛亥升員外,升郎中,壬子江北審決,本年丁憂,乙卯補戶部郎中,德州管倉,丙辰升德安知府,己未升本省付使,癸亥升陝西右參政,甲子升按察使,乙丑升右僉都御史巡撫甘肅,丙寅升戶部右侍郎,戊辰升左侍郎,為民。
  2. ^ 《明史·卷二百六十四》:王家禎,長垣人。萬曆三十五年進士。天啟間,歷官左僉都御史,巡撫甘肅。松山部長銀定、歹成擾西鄙二十餘年,家禎至,三犯三卻之,先後斬首五百四十。擢戶部右侍郎,轉左。崇禎元年攝部事,邊餉不以時發。秋,遼東兵鼓譟,巡撫畢自肅自縊死。帝大怒,削家禎籍。已,敘甘肅功,復其冠帶。
    九年七月,京師被兵,起兵部左侍郎,尋以本官兼右僉都御史,總理河南、湖廣、山西、陝西、四川、江北軍務,代盧象升討賊。會河南巡撫陳必謙罷,即命兼之。督將士會剿賊馬進忠等於南陽,復遣兵救襄陽,大戰牌樓閣。其冬,家丁鼓譟,燒開封西門。家禎夜自外歸,慰諭犒賞,詰旦,發往南陽討土寇楊四以去。楊四者,舞陽劇盜也。初,四與其黨郭三海、侯馭民等降於必謙,至是復叛,故家禎有是遣。其後南陽同知萬年策與監紀推官湯開遠,諸將左良玉、牟文綬等連破四,四焚死,其黨亦為諸將所擒誅雲。
    當是時,流賊盡趨江北,留都震驚。言者謂家禎奉命討安慶賊,未嘗一出中州。帝亦以家丁之變心輕之。明年四月乃以總理授熊文燦,令家禎專撫河南。文燦未至,詔遣左良玉援安慶,家禎不遣。秋,劉國能犯開封,裨將李春貴等戰歿。議罪,家禎落職閒住。久之,李自成陷京師,遣兵據長垣,設偽官。家禎與其子元炌並自經死。

參考文獻[編輯]

官銜
前任:
朱之臣
明朝德安府知府
萬曆四十四年-四十七年
繼任:
王振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