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周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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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資金周轉次數 = 計算期內銷售收入總額 / 固定資產(原值)和流動資金的平均佔用額


資金周轉天數 = ( 資金平均佔用額 x 計算期天數 ) / 計算期內銷售收入總額


定義

一種衡量資金周轉速度的指標


 企業資金(包括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間斷地循環周轉,從而使企業取得銷售收入。企業用儘可能少的資金佔用,取得儘可能多的銷售收入,說明資金周轉速度快,資金利用效果好。資金周轉速度可以用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的周轉次數表示,也可以用資金周轉一次所需天數表示。


例如,企業一年的銷售收入總額為4000萬元,按月平均佔用的固定資產(原值)和流動資金總額為2000萬元,即每年周轉2次,每次周轉需要180天。加快資金周轉,可以節約資金。在一定的生產規模和銷售收入的情況下,把資金周轉率提高一倍,就可以節約一半的資金。

  資金周轉率也可用固定資金周轉率和流動資金周轉率分別反映。其周轉次數或天數仍用上列公式計算,但要將資金平均佔用額分別改為固定資產(原值)或流動資金的平均佔用額。固定資金周轉率反映固定資金的周轉速度。從固定資金的周轉形態而言,則有它自己的特點,即:比較長期地保存它的實物形態,其價值只是隨耗損程度逐漸轉入產品價值,同時以計提折舊的形式收回相應的貨幣資金,直至其價值均已轉入產品的價值,收回的貨幣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更新,才完成了它的周轉循環。因此,從個別的固定資產來看,它的資金周轉率則是其使用周期。流動資金周轉率,反映流動資金周轉速度。在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的情況下,資金周轉速度越快,說明資金利用效果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