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p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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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ster是一種提供線上音樂服務的軟體,最初由約翰·范寧肖恩·范寧西恩·帕克共同創立的檔案共享服務。Napster是第一個被廣泛應用的點對點(Peer-to-Peer,P2P)音樂共享服務,它極大幅度地影響了人們,特別是對於大學生使用互聯網的方式。而它的出現,也使得音樂愛好者間共享MP3歌曲變得容易,卻也因此招致了影音界對其大規模侵權行為的指責。儘管在法庭的責令下該服務已經終止,但它卻為其他點對點文件共享程序——如KazaaLimewireBearShare——的拓展鋪好了路,且對這種方式的文件共享的控制,亦變得愈加困難。如今Napster以經營付費服務為主,而免費的Napster的流行和迴響使其在電腦界和娛樂業里成為一個傳奇的象徵。

藝術團體的指控[編輯]

Napster對非法行為的包庇激起數家主要唱片公司的憤怒,他們聯合起來於1999年12月遞交了對該共享服務的訴訟。儘管訴訟的目的是要關閉Napster,然而隨着審訊的深入,該服務卻愈加流行,審訊反而成了對該服務最好的推廣和宣傳。不久吸引了上百萬的用戶,其中大部分為學生。

訴訟案[編輯]

2000年4月初,美國重金屬樂隊金屬樂隊(Metallica)發現他們的一首樣本曲目「I Disappear」(我消失)早在發佈前就流傳於Napster網絡。這最終使得該曲目在美國各地的數個電台上被播放,樂隊發現他們過去的全部曲目也可在Napster網絡上獲得,並在當時與樂迷之間發生論戰,結果於同年4月13日開始與一些藝人聯合控告Napster,因該軟件公司未經樂隊成員授權,便將版權歌曲在網絡上免費分享。訴訟案最終於2001年7月12日達成庭外和解,和解條件是Napster付出高昂的賠償金額。

關閉[編輯]

2008年百思買以1.21億美元價格收購了Napster,2011年10月Rhapsody從百思買收購了Napster,根據協議,百思買將擁有其少數股權,交易細節並沒有披露[1] 。Napster將被關閉,它的用戶將合併到Rhapsody[2] 。2016年,Rhapsody重新把名字改回Napster。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Julianne Pepitone. Today is Napster's last day of existence. CNN. November 30, 2011 [2011-1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2-04). 
  2. ^ HARRY MCCRACKEN. ‘Napster’ Is No More. Time. December 2, 2011 [2011-1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2-04).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