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應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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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應泰(?—1612年),字大來,號東山直隸涇縣(今屬安徽)人。

生平[編輯]

萬曆二十年(1592年)進士,授泰和縣知縣,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移河間丞[1],再轉任南京禮部主事,不久改兵部,歷升車駕司郎中,三十六年升泉州府知府,以考察降大名府通判[2];累升戶部郎中,四十年正月升吉安府知府,未到任而卒。著有《藝葵草》、《百門草》、《晚香亭稿》、《涇獻遺音》等。

參考資料[編輯]

  1. ^ 郭子章《黔草》卷十二《泰和邑侯張東山先生德政碑》,「張侯令吾邑六年」。
  2. ^ 清·胡之鋘修,清·周學曾等纂,《道光晉江縣誌·卷之三十四·政績志》:張應泰 字大來,涇縣人。萬曆壬辰進士,三十六年以南駕部升知泉州府。下車之初,懲民無良,嚴芟治之,邪蠹不能為害而善良恃以無恐。清潔自守,勅勵功曹,蒞任數月,士民畏而懷之。會以駕部任內罣議被謫,泉人持長旛書太守功狀,闔郡所以當勉留意。壘石城門,城外之梁,盡斷絕之。乃乘輜軿從間道微出,市童褰帷見之,大呼曰:「此吾張公也。」復群來擁,不得行者三日。兩台使者因為請銓曹,得降秩治泉如故。銓曹竟以考功法持之,調大名通判。去,郡人為南國攀轅圖,系以詩,史繼偕序之。應泰政事之外,兼有文章。古文詞賦,膾炙時流。禔身潔修,經德不回。既去之五年,泉人勒石紀之。節《何鏡山集》,參《閩書》。
官銜
前任:
阮時行
明朝泰和縣知縣
萬曆二十年-二十五年
繼任:
金明時
前任:
程達
泉州府知府
萬曆三十二年-萬曆三十四年
繼任:
姜志禮
前任:
吳士奇
吉安府知府
萬曆四十年
繼任:
顧四明